1.前習俗道德期(0~9)
(1)避罰服從取向:行為後果是否受懲罰
(2)相對功利取向:利益交換
2.習俗道德期(9~20)
(3)尋求認可取向:社會從眾、好孩子形象
(4)遵守法規取向:信守法律、重社會秩序
3.後習俗道德期
(5)社會法制取向:社會大眾利益
(6)普遍倫理取向:正義、人權
層次1 前慣例期(Pre-Conventional)
並沒有道德觀念,凡事只會著重個人利益和只為滿足自己而行事。
階段1 避罰服從取向(Obedience and punishment orientation)
只單純地為免被懲罰而服於規範,不會考慮其他事情。
階段2 相對功利取向(Self-interest orientation)
視會被人讚賞的行為作規範,為得到因讚賞而取得的利益而遵守規範。
層次2 慣例期(Conventional)
道德觀念是以他人的標準作判斷,以此作為發展自我道德觀念的方向,因為這個層次的兒童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同。
階段3 尋求認可取向(Interpersonal accord and conformity)為了取得成人的好感,而遵從成人定立的「好孩子」標準的規範( The good boy/good girl attitude)。同時亦認為滿足大眾期望的行為便是好的行為,因此會有較強的
從眾表現。
階段4 遵守法規取向(Authority and social-order maintaining orientation)認為
法律至高無尚的權威,並
服從大眾所定下的各種規律作為道德規範。
層次3 後慣例期(Post-Conventional)
道德觀念已超越一般人及社會規範,對自我有所要求。
階段5 社會法制取向(Social contract orientation)
相信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和大眾的共同最大利益而制定的,一切會以大眾的利益,但仍有不足之處,所以有些時候應為了大眾的利益而作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