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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中選(轉)組實施辦法1090406教務會議通過

辦法要點

如附件

2019-11-06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暨補充規定

辦法要點

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月8日台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 號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令。
(二)教育部民國 108 年 06 月 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7314B 號訂定「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令。

本校學生之成績評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請參看附件

2017-10-17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

辦法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考試規則

                                                     106.03.27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

一、本校為使學生明確知悉參加考試應遵守之事項,特訂定本規則。本規則所稱考試包括平時考核、定期評量、競試測驗、複習測驗等相關考試。本規則適用於本校國中部、高中部、雙語部之中學學生。

二、本校學生參加考試,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三、考生於考試前應詳細閱讀有關考試之各項公告。

四、考生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需依本校相關規定於考試前(除病假外)辦理請假,事後不准補請假。請病假者,須附就醫證明(含本校醫護室);並於當日當節考試前電知。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者均以缺考論,缺考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五、考試期間請假者,學生須附已完成手續之請假單,送交任課教師或教務處辦理補考。

() 國中部請假補考成績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二)高中部定期評量請假補考成績依據「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暨補充規定」公假:參加定期考察,成績核實給分或以其他方式評量。事假:最高以六十分登錄。病假:重大疾病者核實給分,餘者最高以六十分登錄。喪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成績核實給分。

(三)高中部學期成績補考者,因公假、喪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而無法參加補考,需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病假者於事前電會並事後附上醫師診斷證明書完成請假手續者,得另行補考。除上述假別外,未依期限進行補考者,視同放棄學期補考權利。

六、試題如有印刷不清或有疑問,考生得舉手請求說明,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答案卡需用黑色2B鉛筆劃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以電腦判讀的成績為準,不再另行人工閱卷。

八、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透明墊板等應試文具,但不得於考試時向他人借用,亦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及不得自行攜帶或準備計算紙;除應試文具外,一切書籍、講義、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等均應放置於指定處所,不得翻閱,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非測驗必須之物品如行動電話、電子辭典、計算機等通訊及計算器材需放置於書包內,行動電話必須關機。若隨身攜帶或妨礙試場安寧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分數十分。

十、考試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交談、左顧右盼、自誦答案等行為,並嚴禁抄襲、傳遞、夾帶或其他舞弊情事(如趴在桌上以外套蓋住頭部)。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測驗以零分計。

十一、答案卷未填寫或填寫錯誤班級、座號、姓名;或電腦閱卷卡未正確填寫完整姓名、未劃記或劃記錯誤班級、座號導致電腦無法判讀者一律扣該科成績三分。

十二、各科考試時間終了,應即停止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十分。

十三、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應試,除非有緊急事故或疾病及必要緊急處置之生理狀況,測驗開始後不准離場,若強行離場者不予計分。測驗結束時,應依監試人員指示繳交試卷及答案卷卡,並於監考老師清點份數後無誤後,始可離座,若未依指示交卷而事後補交卷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遲到考生,概不給予額外延長之考試時間,遲到十分鐘以上,扣該科測驗分數十分。

十四、全班需將抽屜清空,並於鐘()響前將書包整齊排列於教室前後或走廊窗檯下課桌上除考試用之文具外,不得放置任何其他物件。

十五、違反考試相關規定者,除扣分或以零分計外,並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提請學生事務處,依照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本規則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5-12-02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各項學生競賽獎勵要點

辦法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各項學生競賽獎勵要點

                             1011030日主管會議訂定

1011222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102121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103112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       目的:為鼓勵學生參加競賽,爭取學校榮譽,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三、       對象:

(一)參加校內或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教育機關主辦區域性、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得獎學生。

(二)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非政府教育機關主辦之比賽,由各單位列舉項目敘獎。

四、       簽辦:於競賽結束後,由活動相關處室簽請獎勵。

五、       國中敘獎:依據「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競賽成績與獎勵紀錄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國際性比賽以教育部表列項目為主。

六、       標準:

獎勵部別

種類

獎別

本校獎勵

非政府教育機關主辦之比賽

備註

中學部

校內比賽

第一名

嘉獎3 獎狀乙面

高中英文科:其他大學主辦之比賽。

1.敘獎人數以不超過參賽人數40%為原則。

 

第二名

嘉獎2次 獎狀乙面

第三名

嘉獎2次 獎狀乙面

優勝或佳作

嘉獎1

台南市級(跨縣市)

比賽

第一名

參加學生嘉獎5

自然科:成大論箭

英文科:文藻盃英文演講及說故事比賽、英文單字比賽

數學科:TRML、數學建模、AMC81012

國文科:聯合盃作文比賽、溫世仁作文比賽

社會科:國家地理知識大競賽

1.個人賽:參賽選手至少5()以上。

2、團體賽:參賽隊伍至少3()以上。

3.AMC1012資優徽章小功一支、榮譽證書、成就證書嘉獎兩支。AMC8 榮譽證書小功一支、資優證書嘉獎2支。

第二名

參加學生嘉獎4

第三名

參加學生嘉獎3

第四名以後

(依主辦單位獎項為主)

參加學生嘉獎2

全國比賽

第一名

參加學生大功乙次

自然科:淡江鐘靈、思源、清華盃、旺宏科學獎、遠哲科學競賽、大陽能車競賽、船模、物理、生物、地科奧林匹亞、力學競賽、創意發明展、綠色科技創意競賽; 中研院生命科學培育計畫選拔、能源科技創意實作競賽、高中職生物科技創意競賽。

數學科:丘成桐中學數學獎

1.個人賽:參賽選手至少5()以上。

2、團體賽:參賽隊伍至少3()以上。

第二名

參加學生小功兩次

第三名

參加學生小功兩次

第四名以後

參加學生小功乙次

國際性比賽

金牌獎

參加學生大功貳次

 

1.個人賽:參賽選手至少5()以上。

2、團體賽:參賽隊伍至少3()以上。

銀牌獎

參加學生大功貳次

銅牌獎

參加學生大功貳次

優勝獎

參加學生大功乙次

獲取國家代表權獎

參加學生大功乙次

七、       高中部其他非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比賽獲獎,值得獎勵未列舉於上表,由承辦單位另簽案辦理。

八、       本要點提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5-08-12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1040707發布) ...

2015-07-17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

辦法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103.11.26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主旨:

    1.強調作業在多元評量的重要性,培養學生自動自發、主動學習的精神。

    2.瞭解教師作業指導情形,達成教學與實作相乘效果。

二、抽查對象:國中部七、八、九年級各班學生。

三、抽查日期:每學期之第十五~十八週。

四、抽查科目:

1.第一學期抽查英語、數學、社會科目。

2.第二學期抽查國文、作文4篇(含測驗之作文)、自然科目。

五、抽查範圍:作業內容為至抽查前一週之教學範圍(作業應經過授課教師批閱)。

六、實施方式:

1.請各科小老師於作業抽查日前將作業依座號排列整齊後,交由學藝股長填妥作業抽查紀錄表。

2.請各科教師選出班級作業優良同學(最多五名)及不合格者(不限),填於作業抽查紀錄表。

3.調閱時依教務處通知之作業抽查時間,由各班學藝股長負責將作業及作業抽查記錄表送到教務處,指定抽查座號的作業本應放置於最上面。

4.作業由教務處查驗完畢蓋章後,通知各班學藝股長領回發放。

5.缺交作業及不合格之學生須於次日午休前補交作業,依規定補齊者不予處罰。

6.作業抽查完畢後,將查閱意見或改進要點個別通知任課教師參考,並提交各領域教學研究會討論。

七、獎懲辦法:

    1.各科作業由教師評為優良者,每科記嘉獎乙支,以資獎勵。

    2.各科作業缺交或不合格且未能於期限內補足作業者,每科記警告乙支作為處罰。

3.各班學藝股長收繳作業情形,由教務處隨時考核,表現優良者,於作業抽查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給予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八、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5-07-17 南科實中外語檢定合格學生獎勵要點

辦法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外語檢定合格學生獎勵要點

                                                                                97年12月9行政會議通過

1011030日主管會議修訂

1031007日主管會議修訂

一、目的:鼓勵本校在學學生參加外語檢定測驗,以強化學生外語學習能力。

二、此獎勵要點所稱之外語包含英語、華語及其他國家語言。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國中部在學學生。

    (二)須於「在學期間」參加並通過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外語檢定測驗獲頒合格證書者。

    (三)「在學期間」國中七至九年級於本校修業在學,不包含因故休學期間。

四、申請方式:

    (一)本人親自申請,不可代辦。

    (二)檢據學生證、外語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於公告規定時間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寫申請表辦理,經審核後證書正本歸還,逾期不予受理。

五、獎勵原則:若經審查通過,依測驗級別獎勵如下

(一)全民英檢(GEPT):通過初級測驗小功1次、中級測驗初試小功1次嘉獎2次、中級測驗複試小功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初試小功2次嘉獎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複試小功3次。

(二)其他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英語檢定測驗,參照全民英檢之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 其他語系檢定測驗,由學生申請後,參照英檢之獎勵標準由審查委員、認證委員核定相當之獎勵。

 () 父母皆非以華語為溝通語言之外籍學生得參與華語檢定並獲得相當等級之獎勵。

六、審查方式:由教務處組成審查小組,成員含審查委員二員、認證委員乙員,經審查認證後送學務處查核,陳校長核示通過後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於九年級上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日期申請敘獎,同一語系以申請最高等級為限,不得重覆申請。

  (二)通過獎勵學生得受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於公開場合做心得分享或發表。

 (三)本要點修訂後,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依原規定獎勵。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4-12-11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103.01.08修訂)

2013-03-28 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學生每週學習節數補充規定 ...

2013-03-28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辦法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60202校務會議通過

                                                                              970829校務會議修訂

                                                                        990120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本校為促進課務發展,依據《高級中學法》第26條「高級中學為推展校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設各種委員會」之規定設置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此要點。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及97124頒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辦理。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規畫、審議本校整體課程的實施模式與可行做法。

    ()規畫、執行本校整體課程評鑑事宜。

    ()結合社區資源,研議本校願景及課程發展特色。

    ()建立教師發展、設計教學新課程的知能,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依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並充分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與條件、學生需求、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會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審查各學科課程計畫及執行成果。

    ()統整各學科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議決各科之教學時數。

    ()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議決各科課程改革提案。

    ()議決各科排課原則。

    ()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

    ()擬定「教科用書選用辦法」,送校務會議決議。

    ()規畫、執行課程評鑑事宜。

    (十一)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二)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四、本會之組成: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1學年(任期自當年8/1起至次年7/31),其組成方式如下:

成員

產生方式

人數

校長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主席。

1

行政人員

當然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國中部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實驗研究組長。

8

 

 

 

學年代表

每年級導師推選一位教師。

6

領域小組代表

高中部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物)、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藝能科(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國防通識科召集人;國中部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召集人,該學科每超過10人,則增派1人代表參加)

15

家長代表

家長委員會推派高中部及國中部家長各一名。

2

社區代表

由校長聘請社區關心本校教育人員擔任

1

            

33

備註

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選擇擔任一種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協調行政同仁協助辦理事務性工作。

五、本會委員之職責:

()本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委員會成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本會由校長召集之,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會議。本會開會時,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由委員會互推1人為主席。

()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的議案,由校長交有關單位執行,重大事項則需送請校務會議審議(事項重大與否由委員會決定)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請校內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課程發展委員於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於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八月中召開會議時,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劃,送主管單位備查。

()本會平日則以各領域小組及各學年代表會議為主;召開會議時間由各領域及學年決定,大致以一主題為期程,做實施、檢討、修正之工作,行政單位必要時得提供相關之教學議題作為討論。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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