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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輔導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857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二、檢附 109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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