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上學期高中部外語檢定獎勵申請
一、申請日期:111年 12/5~12/16(逾期不受理)
二、達 CEFR語言能力 B2 等級者才可提出申請,每學期每項測驗以申請最高等級為限;不得重覆申請。
三、請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1:申請表(請自行至教務處資料櫃拿取)
2:外語檢定測驗證書正本(核驗後歸還)
3: 外語檢定測驗證書影本(請自行影印並於影本上簽名)
獎勵要點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