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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職員工公務禁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1. 依據國教署於110年5月12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035295號來函要求。
2. 教育部資科司對教職員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的會議決議如下:
-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學校教職員辦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應使用學校配發之公務設備,不宜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含手機)處理。 」
- 學校教職員使用個人手機,應強化設備安全性設定,落實定期更新及提升人員安全意識,以維資通安全,避免個人權益受損。
- 針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且確有使用個人手機處理之必要者,可優先配發公務手機,並依公務用資通訊設備採購流程辦理,經費需求納入上級機關資訊設備經費編列考量。
3. 學校依資科司要求開會決議如下:
- 本校無配發公務手機。
- 宣導教職員工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設備處理公務。
依此,請各位教職員工配合:
請勿使用大陸資通訊設備(網路產品、電腦、筆電、平板及手機等)處理公務。學校提供的電腦、筆電皆為非大陸品牌,請多多利用。
個人手機如為大陸品牌請勿用來收發公務信件及任何型式之公務文件。
Please don't use mainland china brand's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device to deal with official business and education data.
相關資料
1.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30001000900-1080418
2. 大陸品牌手機/筆電列舉(非製造地) (mainland china's brand device)
小米(Xiaomi)、中興(zte)、華為(HUAWEI)、OPPO、realme、SUGAR、VIVO疑似陸資(爭議中): 聯想Lenovo(荷商)、Nokia(芬蘭)

8. 教職員工資通安全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