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重修名單及成績
一、原於7月9日公布之補考名單,因採用舊制之成績考查辦法,所列人員僅為『下學期學期成績不及格』且「學年成績
不及格」之學生。
二、因教育部新修訂之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若學業成績不及格,但達補考標準時,應予補考。
即為學期成績不及格,則應給予補考。
三、依上列所述,增列『下學期學期成績不及格』名單
四、附件說明:附件所列之補考人員,即為『下學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名單
五、數理班退場名單:113105
102學年度南科實中數理班實施計畫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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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重修名單及成績
1. 補考名單如附件。2. 補考資格 : 學年成績達40分以上未滿60分者,得以補考。補考後,成績及格者,將不及格之成績修正為及格成績。 例 : | 上學期 | 下學期 | 學年成績 | 補考 | 補考及格 |
上學期 | 下 學 期 |
甲生 | 50 | 65 | 57.5 | Y | 60 | 65 |
乙生 | 27 | 55 | 41 | Y | 60 | 60 |
丙生 | 72 | 50 | 61 | N | 72 | 60 |
3. 畢業資格 : 累積及格學分達160學分(含)以上並符合下列4項條件, (1) 每學年學業成績及格 (2) 必修須達120學分(含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 (3) 選修須達40學分 (4) 學年成績補考後,高三每學期選修科目之總學分數至少達二分之一及格。4. 補考日期 : 10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