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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511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44515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整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宣導資源說明乙份。

三、 緣起:

(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於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二)我國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經立法院於9615日議決,2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995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1005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8日公布,自10111日起施行。

(三)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自10110月至民國10212月撰寫完竣;報告內含98101年我國重要性別政策及統計數據,敬請參閱及宣導週知。

宣導資源: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製作《CEDAW創意教案》電子書(國中、高中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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