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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業經國防 ...

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業經國防部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2985號、教育部105年9月6日臺教學(六)字第1050121886號函轉國防部105年8月30日國動全防字第105000060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pdf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