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行人篇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因此行人應為維護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本課程將介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行人之規定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宣導行人應遵守的安全守則,推動改善保護行人之道路設施,建立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
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1.行人保護時相設在人車交織的路口,是一個進步的觀念,是對行人最有保障的一種交通管理方式,許多駕駛人習慣不禮讓行人,造成行人安全備受威脅,因此有必要在幹道路口設置行人保護時相。
2.鑑於實施行人專用時相號誌路口,行人必須等候較長的時間才能通行,且行人在部份路口需要做對角線穿越,因此有必要增設對角線行人穿越道,並依據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實施時段的不同,繪設不同型式的對角線穿越道標線,若是時段性的路口,繪設空心對角線穿越道,若是全天實施路口,則繪設枕木紋的對角線穿越道,方便行人以及駕駛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