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一:宿舍發生地震。 演練要求(一)寢室內學生地震時防護動作。 (二)疏散時學生逃離路線。 (三)宿舍廣播系統測試。 (四)集合位置與時機。 項目二:宿舍因人為因素不慎發生火災。 【第一階段─接獲報告】 一、立即啟用宿舍廣播系統,舍監以廣播器通知大樓師生,進行緊急疏散,校安中心除留值人員(黃教官)外,(林教官)即趕赴火災現場協助並聯繫。 二、留值人員(郭教官),通知總務處緊急編組成教職員防護團,留值人員(郭教官)撥打119通知消防隊,告知火災性質、發生地點、受傷人數及進入學校路線等資訊。 三、(總務處)派員(警衛)於學校大門指揮交通並引導消防車進入。 【第二階段─現場處理】 一、校安中心人員抵達火災發生現場後,即依(總務處)學校防護團編組或由高階資深者任現場指揮官,依火場狀況規劃安全逃生路線(禁用電梯)。分配同仁至各樓層優先將師生疏散下樓至安全地帶,並勸離圍觀人員,淨空消防車、救護車進入路線及停車空間。 二、將受傷學生,立即協助帶離現場,俟救護車到達後送醫,並通知家長。(救護車未到達前協助依沖、脫、蓋、泡之燒傷處理要領處理) 三、查看週邊電源有無切斷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遷移。 四、引導協助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工作及救護車運送傷患。 五、通知受傷學生導師、家長,並派員至醫院提供必要服務。 六、各班至指定地點清查人數,確認無人留置現場。 七、評估意外狀況的危險程度,協助建立管制區域,若災情有擴大之虞,應通知鄰近單位疏散。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一、協助相關單位清理火場,並由(總務處)設置警戒標示, 做好火場監控以防火苗死灰復燃。 二、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消防隊調查事件發生經過與原由,並續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協助封鎖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闖入造成危險與破壞,配合火災鑑定小組調查火警原因。 四、對受傷學生瞭解傷勢並予慰問,主動聯絡家長提供必要協助。 五、統由學校發言人(秘書室)對外發言。 六、依事件調查及處理經過,召開檢討會後陳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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