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
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
發布單位:校安中心
106年12月15日
鑒於近來發生多起校園人危意外事件,請各級學校務必依本部訂定「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函發各大專校院「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及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函頒之「強化校園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相關措施:
一、強化校園門禁管理與校園巡邏強度,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二、檢視及確認監視與緊急求助系統運作正常、落實重大人危災害演練等諸般措施,並依據各校與轄區警察單位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警察單位保持良好溝通與密切合作關係,以完善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
三、請各級學校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三)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四、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另於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五、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轄屬學校執行情形。
此致
各級學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本部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