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6學年度學前暨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教育安置工作 ...
一、依據南市教育局105年11月16日第1051109021號簽奉核辦理。
二、有關學前暨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安置(入幼兒園、入小一、升國一),請以下相關單位協助家長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造冊(需填寫「(附件一)106學年跨階段就學安置團體報名表」),並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依「(附件二)106學年特殊生跨階段安置工作實施計畫」中之教育安置工作時程表,於各區收件單位及相關時程內,寄送至該區所屬收件單位。
(一)小六升國一:由國小提出辦理。
(二)學前升小一:由幼兒園或家長提出辦理
(三)學前階段入幼兒園:由家長提出辦理。
三、各區紙本資料、電子檔收件單位及收件時間(請於信封封面註明「跨階段文件」):
(一)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資料:送永華特教中心(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電話06-2412734。「(附件一)106學年跨階段就學安置 團體報名表電子檔」請於105年12月26日前完成mail至tnedusped@gmail.com 葉嘉曛老師收。
(二)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資料:送民治特教中心(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1號),電話06-6337740。「(附件一)106學年跨階段就學安置團體報名表電子檔」請於105年12月26日前完成mail至mzedurc@gmail.com 李婉如老師收。
(三) 紙本資料收件時程:105年12月19 (星期一)日至105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紙本資料務必請於105年12月30日前完成送件(假日不收件)。
(四)上述表件資料請裝訂成冊,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審查及安置作業之進行。
(五)學前升小一新生於送件時,有關安置審查表2障礙證明文件,需能充分說明學生現況能力,可檢附相關質性資料。〈如:心理衡鑑報告、聯合評估報告書、發展檢核表(大班)……等〉
(六)有關安置審查表11:學生皆應檢附符合入學學校學區規定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之影本,以利學生學區之安置。欲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區域」原則,且未達該班員額上限。(本市學區類型有需遷戶口之總量管制類型及一般入學類型學校;另欲就讀自由入學類型學校無需遷戶口。家長可逕洽學校詢問或待課發科公告106學年度各學校學區類型後,至教育局課發科文件下載區查詢。)
四、特教通報網開放提報:
(一)提報區間:(第11次)自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至106年1月15日(星期日)可開始做線上提報(特教通報網提報與紙本送件作業皆需做)。提報區間會註明「跨階段安置」。
(二)轉銜表之填寫俟106年跨階段安置公文確認後始進行(延修、暫緩及移除特教身分的不填寫);異動及接收須等106年6月中旬,教育部開放時始辦理填報,屆時會再公告提醒學校。
五、上述之個案送審資料文件,請見本計畫(附件二)之第八點「安置審查方式」規定:
(一)(附件A)「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審查表」為各階段通用版本。
(二)各安置(申請)項目需送審之表件,請參閱「(附件三)安置項目之送審所需表件參閱說明」。
六、本鑑定安置評估作業將於106年2月13日(星期一)至3月2日(星期四)於各分區(學校)辦理,入學前幼兒園及學前升小一新生、小六升國一、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在家教育(舊案可依小六重新研判公文)、身障生之家長有特殊需求之個案,請各校協助家長填妥「(附件四)安置時間意願調查表」(前述(附件四)表件只有新營、曾文、新化、北門及新豐區需要填寫,原市區有需要現場評估之個案,請另等候電話通知)。
七、申辦暫緩入學之特教學生,請務必提出未來一年之教育計畫(如「(附件五)暫緩入學特教學童教育計畫」);申辦延長修業年限之特教學生:需提最近一年IEP內容及延長之主要訴求及任教特教教師之具體原因說明(如「(附件六)特殊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及申辦暫緩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需出席參加鑑輔會安置會議(時間另行通知),且個案特教教師、家長一律需出席。
八、國小六年級畢業生若屬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不予安置,僅由原安置學校移送學生IEP及相關資料至新安置學校即可。
九、欲就讀國立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及私立學校之特教學生,於跨階段報名時仍需送件至特教中心,並逕向欲就讀學校索取簡章報名,錄取與否依當年度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通知為主。
十、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南智、南聰),不在此階段做報名,請於106年1月上旬,注意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相關公告,並依公告內容做報名動作。
十一、跨階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審方式與平時安置方式稍有差異,請務必詳讀內文,並備妥正確資料,以免影響學生之權益。若有疑問請利用電話或mail洽詢「永華特教中心-葉嘉曛」:06-2412734(mail:tneduspe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