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88217號函辦理。
2.基於維護競賽公平考量,自108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五大類學生技藝競賽,同一位參賽選手,不得重複報名同一類競賽之2個職種,亦不得跨類報名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