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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六屆臺南文學獎,徵稿中


活動網頁:

2016 年第六屆臺南文學獎徵簡章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參、收件時間 
2016 年 5月 16日起至 6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肆、收件地點 
73049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23 號,臺南市政府文化 局研究科 『第 六屆臺南文學獎』 收。
報名表連同作品乙式 4份以掛號方式郵寄,並在信封上註明註明 「參選組別」及 「參選組別」及 「參選 文類 」。
(倘 。(倘 報名兩項以上者,每皆須附表 及資格證明,並請分開郵寄)

伍、 得獎名單揭曉及 得獎名單揭曉及 頒獎
2016 年 8月揭曉 得獎名單 ,11 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佈。
陸、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一、 徵文 組別及 對象:
【一般 組】 具中華民國籍者 具中華民國籍者
(一) 臺語創作 、劇本創作 、報導文學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華語創作: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並具備 下列 其中一項即可 。報導文學 除外 )

1. 出生地臺南市者。
2. 曾經或 目前就業、學,設籍臺南市者,並持有證明。

【青少年組】 【青少年組】 具中華民國籍(西元 具中華民國籍
(西元 1998 年 6月 16日以後 ~200 4年 6月 15 日前出生 , 
 12 歲以上 ~未滿 18 歲者), 歲者), 出生地臺南市者, 及在臺南市就業 或在學生。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般 組】
1. 短篇小說 (臺灣閩南語 、華)︰1萬字以內 。
2. 現代詩 (臺灣閩南語 ):1首, 50 行以內 。
3. 散文 (華語 ):5千字以內。
4. 報導文學 (華語 ):與臺南市相關之在地書寫 ,5千字以內。
5. 劇本:不設限語文 劇本:不設限語文 劇本:不設限語文 , 適合舞台演出, 適合舞台演出, 適合舞台演出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 60分鐘以上 ,以原創 為限, 為限, 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指未以任何形式出 版刊行及商業演者),需附 300 字以內劇情大綱。
(臺語書寫文字: 1. 全漢字、羅馬合用均可。 2. 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 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之寫系統。 3. 用 字部分,請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

【青少年組】 【青少年組】 分新詩、 散文二類
1. 新詩:1首, 20 行以內 。
2. 散文: 600~2 000 字。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般 組】
(一)短篇小說
首獎 1名, 獎金新 臺幣 10 萬元整 ,獎牌乙面 。
優等 1名, 獎金新 臺幣 6萬元整 ,證書乙紙。
佳作 3名, 獎金新 臺幣 1萬 5千元整 ,證書乙紙。
(二)現代詩
首獎 1名, 獎金新 臺幣 6萬元整 ,獎牌乙面 。
優等 1名, 獎金新 臺幣 3萬元整 ,證書乙紙。
佳作 3名,獎金新 臺幣 1萬元整,證書乙紙。
(三)散文、 報導 文學
首獎 1名, 獎金新 臺幣 8萬元整 ,獎牌乙面 。
優等 1名, 獎金新 臺幣 4萬元整 ,證書乙紙。
佳作 3名,獎金新 臺幣 1萬元整,證書乙 紙。
(四)劇本
首獎 1名, 獎金新 臺幣 10 萬元整 ,獎牌乙面。
優等 1名, 獎金新 臺幣 6萬元整 ,證書乙紙。
佳作 1名, 獎金新 臺幣 1萬 5千元整 ,證書乙紙。

【青少年組】 【青少年組】 新詩、 散文各取
第一名 1名:獎金新臺幣 1萬 2千元,獎狀乙紙 。
第二名 1名:獎金新臺幣 1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1名:獎金新臺幣 8千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 3名:獎金新臺幣 5千元整,獎狀乙紙。
(學校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依教育局規定給予敘獎 )

柒、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定 。
二、作品審查:
(一) 由承 辦單位 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 初、複 審(決審 )。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 委員 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決審意見由評委員記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捌、參選須知 捌、參選須知
一、 參選類 別不拘,每參選類 別不拘,每參選類 別不拘,每限參選 一篇 為限;
獲臺南文學獎 歷屆 首獎 者, 三年內 不得參加同 一項目 。(得獎後第四年始 能參加 )
二、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 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 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
內文新 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 細明體 14 級字型,行距 級字型,行距 級字型,
行距 (固定行高 固定行高 )16 點直式橫書, 並編列頁碼,以 A4 紙張雙面列印 (請於 作品 左邊以訂書針裝, 
勿另加封面或特殊 裝訂 )。青少年組作品未用電腦打字者,以 600 字有格 稿紙繕寫 清楚,
字跡潦草或 列 印格式 不合規定者,列入評選 。
三、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者身分之記號。
四、 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 。

五、報名表 :
【一般 組】 請浮貼 中華民國 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非出生地或設籍臺南市者 ,請 另附 學 生證、 畢業證書、 戶口名簿工作證明 、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 資格證明影 本 1份。
【青少年組】請浮貼中華民國身分證 及學生證 正反面影本 ;尚未請領身分證者請附戶 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 影本 1份。

玖、權責
(一)得獎作品之者,應 以非專屬性 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由在合理範圍內及公共 服務用途下, 重製出版, 並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方式包括重製散 布、 公開傳輸播送口述公開表演、 編輯 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 ,並得轉授 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惟須告知 作者 ,且轉授權所衍生利益歸 作者 所有。 得獎作品不另支 付酬勞或版稅,出後致贈作者專集 5冊, 各作者仍享有其著財 產權。
(二)主辦單位具有劇本之演出三年內一次性無償授權利。
(二)各類組得獎名額及有關評審相項目,由委員會議全權決定。
拾、注意事項 拾、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則取消。
二、參選作品, 二、參選作品, 二、參選作品, 二、參選作品, 限未在任何一地以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 限未在任何一地以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 限未在任何一地以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 限未在任何一地以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 限未在任何一地以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 抄襲,如有上述 抄襲,如有上述 抄襲,如有上述 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 宜。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 逕自文化局網站 http :// culture.tainan. gov.tw 下載
(洽詢電話: 06 -6321047 轉 6610 申小姐 )。
⊚預告 2017 2017 年第七 屆徵文類別 屆徵文類別

【一般組】
1. 短篇小說 (臺灣閩南語 、華)
2. 現代詩 (華語 )
3. 散文 (臺灣閩南語 臺灣閩南語 )
4. 兒童 文學 (華語 )
5. 劇本 (不設限語文 不設限語文 )

【青少年組】
1. 新詩
2. 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