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學習手冊Q1原住民 名字字數限制 解析
4. 一位原本採用漢名的原住民依據《姓名條例》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將名字更改為其族群的傳統名字,但戶政事務所表示他所想要使用的名字字數超過電腦系統的字數限制,因此拒絕他的申請。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原住民可以依法改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變更其戶籍登記的名字
(B)大法官應主動審查電腦系統字數限制是否違反憲法上的族群平等
(C)該原住民無法使用其族群的命名方式,可能構成對人格權的侵害
(D)電腦系統字數限制適用於所有申請改名者,因此不違反信賴保護
【答案】C
【解說】(A)該名原住民可向拒絕其申請的戶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但無法改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因姓名的更改並非原住民委員會的職權範圍;(B)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力屬於司法權,為消極被動的,所以,不能主動審查;(C)姓名屬於人格權的一種;(D) 按《姓名條例》的規定,原住民皆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戶政事務所卻因作業上電腦系統的問題而拒絕本案原住民的申請,違反了平等原則。
【出處】行政救濟請見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二)第五課P.117、司法權的說明見第八課P.189-190、人格權的介紹見第六課P.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