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 us (06)505-2916 . FAX(06)-5052917

平時考L5 Q6: (丙)典試委員.

 
考試委員和典試委員有何不同?
 
憲法規定:
考試院設考試院正、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17人,任期6年,那
1.典試委員和考試委員有什麼不同?

2.典試委員有任期和月薪嗎?

3.考試委員會出題嗎?

1.典試委員是有辦理高普初考,才會遴聘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典
試事宜,如各種考試之命題、閱卷、審查、舉辦口試或實地考
試等;
而考試委員就如同你說的,規範在憲法中,但在考試院組織法
也規定,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加院長副院長啦),主
要是行使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公務人
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之最後決策權。

2.典試委員是有辦理高普初考時,才會遴聘的,原則上就是遴聘
時間就是在辦理考試前後那段期間,但同一年度同一考試如果
舉辦二次以上的話 ,得視需要組織常設典試委員會,遴聘典試
委員當然會視實際需要,給點出席費和車馬費的,會者有改考
卷也還會有閱卷費。
考試委員的話,依據考試院組織法規定,任期為六年,有任期
的規定是為了保障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力影響,通
常考試委員地位像是部會首長級,薪水也相當於部會首長。
3.從上面可以知道,典試委員和考試委員是完全不一樣的職務,
而且,要當考試委員的資格條件之一,就是擔任過典試委員
(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所以,考試委員是不會出題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15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