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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消除歧視,「女性可以不一樣!」

婦女在社會上遇到什麼困難?

婦女對於社會的貢獻是眾所共認,但卻一直未能得到與男性同等的對待,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生活的參與上,經常被摒除在外,這就是歧視!歧視不一定是個別的直接歧視,更多的是來自於社會體制中結構性的排除。

台灣政府2007年在民間團體的推促下,簽訂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簡稱為CEDAW),又被稱為婦女權利憲章,顧名思義是將有關婦女的基本權利清單確定下來,讓女性不再因為身為女性,而使得本來應該享有的權利有所減損。儘管目前已經透過修法,逐步修改具有歧視性的條文與法律,然而,實際的社會情況,習俗成規當中卻仍有許多不平等的現況。
你為什麼要關心「性別平等」議題?

在傳統的習俗當中,認為女子嫁出去之後就是別人家的,因此除夕團圓圍爐不能有已嫁出的女兒參與。嫁出去的女兒要等到初二才能夠回娘家,如果在初一回去,還可能會引來家庭的不悅。儘管這樣的概念,已經在現代社會中慢慢的被破除,但是仍有許多情況還是如此。試想,血濃於水的親情,怎麼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被割除?家庭的團聚是最基本的權利。這些針對女性的習俗於成規,實際上就是一種歧視。

在喪禮習俗中,也認為出嫁女兒如果死去,娘家的長輩不能過問治喪的事宜。若是女兒與夫家關係良好,看來不會有怎樣的問題,但是,如果婚姻關係破裂,或是家庭關係不和諧的情況,怎能夠不讓人憂心:夫家會不會認真看待治喪的儀式呢?疼愛女兒的父母,總希望在女兒的最後一程陪伴,也像是另一種形式的團聚,為何因為逝去的女兒已經出嫁,而連最基本的親情、團聚都必須要割捨?

照顧不應該是女性的專利!在家庭中,若是長輩生病,照顧的工作通常會落在單身、女性的手中,甚至,單身女性自己也會認為,其他的兄姊弟妹已經成家,有其自己的家庭責任要負擔,因此,理所當然的,照顧長輩的責任理應由還未結婚的自己一肩扛起。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過去了……「她」因為照顧的工作,失去了與社會的連結;「她」因為照顧的工作,耗去了她的青春。她也沒有收入,所以通常無力繳付保險,當然更沒有勞保或農保,自然也沒有勞退或是老農津貼。

最後,留下的,是一個社會失能、沒有社會保障、身心俱疲的自己,更有甚者,也可能因為受照顧者的離開,讓照顧者失去生命的目標,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類似上述的例子比比皆是。


關心「性別平等」議題幫助了誰?

即使已經有法律保障懷孕期間的工作,但是,女性仍然經常因為懷孕而被迫退出職場。懷孕之後隨之而來的照顧幼兒,通常還是在女性的手上,附帶的連家裡的長輩一起照顧。母親與媳婦是否標籤著她們必須無償的負擔照顧的責任?她們所承擔的遠遠多過於社會所給予的相應支持。

我們是否曾經想過,就因為她們分擔了社會的照顧需求,因此,家庭中的其他成員能夠從事其他的生產工作。也就因為她們承擔了大部分的照顧責任,從政府的角度看起來,社會上並沒有迫切的照顧需求。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照顧者的性別角色,家庭中的照顧者有70~85%都是女性,在南部地區甚至出現有八成八都是由女性擔任。

照顧議題本身就是一個性別議題。女性因為照顧的工作,而不能享有完整的社會參與。要去參加培訓課程、旅遊休閒,必須要擔心家中的長輩有沒有人可以接手照顧,或是小孩沒有地方可以托育?她還有沒有可能可以再次投入職場,或是藉由社會的照顧支持系統,讓她的工作選擇可以有不同的可能性。我們必須正視女性的處境,消除對她們的歧視,排除阻礙她們參與社會、公共生活的機會。
如何參與、改善「性別歧視」?

我們可以從生活當中,發現不同性別的差異,看見不同性別的工作選擇有何差異,看見習俗及社會成規對於不同性別的影響。透過這樣的性別觀點的培養,看見歧視之所在,逐步的邁向性別平等。

本會持續兩年舉辦的性別達人的活動,目的就在讓一般的社會大眾,從生活的小細節當中,發現性別的差異。去年我們以問答闖關的方式進行,尋找性別達人。
在台灣還有什麼機構及單位在推動「性別平等」?

除了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之外,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及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台大婦女研究室、展翅協會、台灣女性影像學會、世界和平婦女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團體都對於消除歧視,推動性別平權的策略運動有一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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