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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關愛之家協會

2006/10/12 21:07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台灣關愛之家協會爭取續住木柵再興社區的官司,昨天遭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敗訴,認為愛滋病屬於法令傳染病,違反社區規範,必須搬離現有住處。關愛之家創辦人及負責人楊捷上午表示,決定上訴,希望高等法官能為弱勢團體伸張正義。

衛局、藝人為愛滋寶寶請命

關愛之家是國內主要的愛滋孩子收容中心。為了讓關愛之家的愛滋孩子度過難關,藝人藍正龍、M.A.C 彩妝與台北市衛生局今天一起發起為愛滋小天使請命活動,並當場捐贈愛滋義賣脣膏一百萬元,以實際行動關懷愛滋寶寶。

由於國內毒癮愛滋個案越來越多,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人數直線上升,台北市衛生局及M.A.C彩妝希望大家共襄盛舉,慷慨解囊,讓無辜的愛滋寶寶也能擁有一個溫暖的生存空間,劃撥帳號為「19818204」、戶名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國內目前有18名已確診、經由母子垂直感染的愛滋寶寶。

社區居民對愛滋病及關愛之家存有太多的錯誤認知,打從關愛之家遷至該社區之後,附近居民幾乎將楊捷視為眼中釘,冷言對待。

大人們下令孩子不可以到關愛之家附近玩耍,要是得走過去,最好暫時停止呼吸,以免被病毒傳染了;夏天得噴上防蚊液,免得被蚊子叮咬之後,也染上了愛滋。

楊捷:不是有房子才有人權

「嚇死人了!下次不要來吃早餐!」還沒等到愛滋病患走出門口,台北市木柵關愛之家附近早餐店老闆,就趕緊將病患剛使用過了的盤子丟掉,不敢再用,對於關愛之家敗訴,附近居民個個雀躍不已,希望他們趕快搬走。

對於居民的冷言冷語、粗暴行為,楊捷還能寬容待之,但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宣判,她嚥不下這口怨氣,她高分貝地說,不是只有錢、有房子的人才有人權,貧窮孤苦無依的病患更需要人權。

楊捷指出,如果關愛之家必須搬離現址,那下一個社區委員會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將他們趕出社區,一旦落得如此下場,那10名疑似愛滋孩子該何去何從。

關愛之家案》家長逼愛滋童轉學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06.10.12 03:12 pm
 

像是遭受詛咒,被世人遺棄。台北地院宣判台灣關愛之家必須搬離社區,11歲的關愛之家愛滋病學童「家家」也在同學家長壓力下,被迫轉學,為了不讓家家就學,部分家長甚至輪流排班至學校,監督家家的一言一行。

關愛之家負責人楊捷表示,「家家」是個早產兒,從小身材矮瘦,直到去年才因為全身長滿了皰疹及肺囊蟲肺炎,而被醫院篩檢出HIV病毒,傳染途徑為母子垂直感染,母親則是施打毒品,而染上愛滋病毒。

去年9月家家從高雄轉學至台北,就有不少家長抗議,指控自己小孩上學之後,皮膚會癢,一定是被家家傳染皮膚病,有些人則是打電話至關愛之家恐嚇楊捷,要她把家家帶回來,不准上學,否則對她不利。

最誇張的是,為了讓愛滋病學童轉學,不少家長每天輪流至學校監督著家家,不讓班上小朋友與他接觸、講話,最好離他遠遠的,目的就是希望家家念不下書,趕快轉學。

在楊捷的奔波聯絡,以及台北市教育局的協助下,最近終於找到了願意收容接納他的學校,得以順利上學。

目前關愛之家總共收容了10名跟愛滋有關的兒童,除了家家之外,還有另一名愛滋確定病例,其他8名孩子多是愛滋媽媽所生,仍待觀察才能確定是否感染。

關愛之家案》請求現場勘驗 法官就是不去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0.12 04:04 am
 
曾獲得醫療奉獻獎的關愛之家秘書長楊捷昨天痛斥法官不懂人權,每次開庭請法官到現場看關愛之家,法官就是不肯來;法院從頭到尾沒有傳證人,這樣的判決顯示社會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她一定上訴。

再興社區管委會主委陳愛潞表示,社區居民並非沒有愛心,提起這件訴訟的重點,在於希望政府能重視愛滋病患的照顧問題。

楊捷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身旁不時傳來愛滋寶寶的哭聲。她表示,再興社區住戶不了解愛滋病,指協會收容的愛滋病患有不當行為而抹黑他們;法院開庭時,她一再請法官到現場勘驗,但法官就是不肯來,還說這個案子只是管理規約的問題,要她不要拿憲法來壓法院。

楊捷生氣地說,法官用權力、偏見來判生判死,其實愛滋病並不可怕,愛滋病患甚至可以活到退休年齡;關愛之家協會並沒有要求什麼,只希望有一個可以住的地方,可以吃飯的地方,讓這些病患可以定時吃藥。

陳愛潞昨天自出庭聆判,很感謝法官主持正義。她說,關愛之家有很多脫序行為,有男性病患在院子摟摟抱抱,也有老人在院子脫褲子,影響到社區的住家環境;而周休二日時根本沒有專人管理關愛之家,讓住戶不安。

關愛之家案》判決恐牴觸「不得歧視愛滋病患」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6.10.12 04:04 am
 
關愛之家敗訴,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昨天表示「非常遺憾」,疾管局會進一步了解判決內容,與衛生署法規會研究,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牴觸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周志浩說,依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的規定,患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且不得拒絕就學、就醫、就業及給予其他不公平的待遇。

但他也強調,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無法確定法院援引的社區規約是否與愛滋病防治條例牴觸、是否站得住腳,或許在適法性上仍有討論空間。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則認為,由於愛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很多規定與限制是假法定傳染病之名,其實是針對愛滋病,而愛滋病防治條例對病患或帶原者的保護,仍太過籠統、空泛。她指出,由於內政部和衛生署互踢皮球,愛滋收容中心、中途之家和安置中心的主管機關仍「妾身未明」,遑論相關管理問題了。

除了法律問題,周志浩說,關愛之家若經濟上需要援助,衛生署會儘可能給予支援。至於病患的安置和收容問題,疾管局也會和台北市政府研究,看地方政府是否能整合各方面資源,解燃眉之急。

疾管局強調,再興社區與關愛之家的紛爭,反映了民眾對愛滋病認識仍不足;除非是性行為、輸血,以及與毒癮者共用針具,愛滋病毒不會透過一般社交接觸、口水、流汗、擁抱等方式傳染,居民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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