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上段二Q17 倡導團體
倡導團體也稱壓力團體或利益團體是指具有相同利益並向社會或政府提出訴求,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的社會團體。
倡導團體是現代政治體系的重要特徵,蓬勃興起於二戰以後。
倡導團體可以分為經濟性利益團體和公共利益團體(public interest group)。
前者關心的乃是成員的經濟利益,這類的團體皆為功能性的組合。他們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團結該階級或組織的力量來保障自身利益,並且為該階級或組織提供討論和交流的平台。其中最主要的類型,是商人、勞工、農民組成的各種團體,諸如商會或工會,其次是各種專業人員所組成的團體,如醫療學會、教育人士協會等。
後者主要是爭取其成員非經濟性的共同理想,他們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爭取公共利益或透過成立利益團體來向大眾推廣其理想。英國學者稱這類團體為促創團體,以別於一般的經濟性利益團體。環保組織、爭取婦女權益及主張保障弱勢社群的組織均屬於公共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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