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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7:陸配取得身份證 比照外配

為取得衡平原則,行政院初步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讓陸配取得身份證定居期程與外配一致,均為4至8年,最短由6年縮減至4年,不再有歧視待遇,最快下週四(11月8日)院會可望通過,預估2萬名陸配受惠。

  上週四(25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瀅雪完成入出國移民法修正草案審議,草案放寬外籍配偶來台取得身份證,除依親在台需居留3年,每年住滿超過183天外,第四年歸化取得國籍前,放寬不需居住滿1年(365天),放寬30天可出境返國探親,以符合人道考量。

  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修正草案,政院日前審查的大原則即比照外配,規定一致化,以避免對陸配歧視待遇。

  現行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依親居留滿4年」,這次修法放寬比照外配修改為「依親居留滿3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需超過183天,第四年歸化入籍前,本需居住滿1年才能出國,這次比照外配放寬為1年中可出國30天,以方便返鄉探親。

  陸配取得身份證期程就是3加1(4)年,最短為4年;另外也可選擇除依親3年外,在台2年住滿270天,或在台5年居留每年住滿183天等選項,也就是3加2(5)年或3+5(8)年的居留年限,取得定居的身份證,也就是陸配取得身分證期程為4至8年,和外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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