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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頒各類保護性事件通報表(如附件),除「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及「 ...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51615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3日衛部護字第105146047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保護性通報表除「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表」外,均已更新於該部「關懷e起來」網站(https://ecare.mohw.gov.tw/),各校可循現行線上通報之模式辦理。
三、案內新增表單為該部因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新增「18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轉介表」,該表單適用於被害人(學生)年齡為18歲以上,並經評估需社工介入協助時填具轉介(被害人年齡未滿18歲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進行通報,請參閱附件通報表適用原則)。
四、相關表單電子檔亦已上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綜合性參考資料區,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docx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doc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表.doc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doc18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轉介表、.doc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doc通報表適用原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