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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規定

壹、目的:

 

推動軍民文藝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

以「前瞻建軍、戰力升級」為主軸,展現國軍戮力戰訓本務、致力國防自主成果,塑建勇敢自信、與世界接軌同行的現代勁旅,使國防邁向更輝煌的新里程,主題如次:

一、展現國軍戮力戰訓本務、致力國防自主成果。

二、紀念「古寧頭戰役70周年」,宣揚先賢、先烈捍衛臺海主權、領土的英勇事蹟,使國人瞭解戰役對成就今日臺海穩定及國家繁榮的貢獻。

三、完備募兵制度、提升整體素質,建構優質戰力目標。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軍事訓練役及替代役男。

(三)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四)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

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肆、甄選類別:(5大類12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1)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詞曲創作項1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文宣短片等2項。

五、設計類:文創品設計1項(甄選對象不分組別)。

伍、送件作業:

一、報名方式:(僅設計類採網路報名及送件)

(一)國軍組: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2、3),並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電子檔光碟乙片),部外單位軍職人員之配偶,由所隸單位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社會組:逕自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含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電子檔光碟乙片),各指定受理單位收件後,統一造冊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4、5)。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份(如附件6-8),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四)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9),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二、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收件:(僅美術、設計類辦理初評)

1、國軍組:(採軍種報名,個人報名不予受理)

(1)美術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7754#23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樓業務部),收件時間:8月1日止。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張韶芹上士,電話:02-28947754#22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5)設計類:請逕至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

辦理報名及作品送件(上傳)作業,收件時間:自6月1日0800時起至8月1日2400止(系統自動停止收件)。

2、社會組:(收件受理時間均以郵戳為憑)

(1)美術類:收件時間:8月1日止。

甲、北區(臺北、基隆、桃園地區):空軍司令部(承辦人:徐輔君中校,電話:02-25320373,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乙、中區(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地區):憲兵203指揮部(承辦人:李品蓉上尉,電話:04-22222337轉591105

,地址:臺中市東區南京路121號)。

丙、南區(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地區):

A、雲林、嘉義、臺南:海軍教準部(承辦人:謝定緯少校,電話:07-5853284,地址:左營郵政90234號信箱)。

B、高雄、屏東:海軍保指部(承辦人:溫志勇上尉,電話:07-5887174、07-5813141#784498,地址:左營郵政90187號信箱)。

丁、東區(宜蘭、花蓮、臺東):

A、宜蘭:宜蘭縣指揮部(承辦人:楊邦傑中校,電話:0932-493676,地址:宜蘭市金六結路236號)。

B、花蓮:花蓮縣指揮部(承辦人:蔡其斌中校,電話:0932-493694,地址:花蓮市北濱街105之1號)。

C、臺東:臺東縣指揮部(承辦人:李政賢中校,電話:0932-493752,地址:臺東市中興路三段69巷100號)。

戊、外、離島(金門、馬祖、澎湖地區):

A、金門:金防部(承辦人:陳炫佐少校,電話:082-332863,地址:金門郵政90675附8號信箱)。

B、馬祖:馬防部(承辦人:謝辰蔚上尉,電話:0836-254435,

地址:馬祖南竿郵政90663附5號信箱)。

C、澎湖:澎防部(承辦人:李冠翬少校,電話:06-9266200,地址:澎湖馬公郵政90660附4號信箱)。

己、上述各區收件單位請於8月13日前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

大隊綜辦(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7754#23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樓業務部),收件時間:8月1日止。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張韶芹上士,電話:02-28947754#224,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7754#22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5)設計類:請逕至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辦理報名及作品送件(上傳)作業,收件時間:自6月1日0800時起至8月1日2400止(系統自動停止收件)。

(二)美術、設計類複評收件:

1、初評入圍者(含設計類網路票選人氣前10名)由受理單位個

別通知檢送作品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評,逾期視同放棄。

2、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3、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聯繫電話。

陸、評審作業:

一、美術(初評)、文字、音樂及多媒體類評審:

由國防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

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文字、音樂及多媒體類直接辦理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美術類經委員會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原件參加複評。

二、美術類複評:

由「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最後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

三、設計類評審:

(一)初評:(區分網路票選及委員會初評)

1、網路票選:參賽作品由國防部公告於全民國防教育網辦理網路票選(期程:8月9日0800時至9月8日2400時止),網路票選人氣最高前10名作品參加複評。

2、委員會初評:由「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初選,前10名作品參加複評。

(二)複評:

經委員會通過初評前10件作品及網路票選人氣最高前10名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作品設計圖稿電子檔光碟共同參加複評,由「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最後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

(三)凡參加網路票選者,經由電腦抽籤選出50位,可獲得「國軍第52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精美紀念套組乙組(中獎名單於9月15日公布於全民國防教育網)。

四、參加甄選作品為2年內之創作。

五、曾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已將該作品著作權授權、轉讓與第三人者不得參加甄選。

六、各單位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內容審查,置重點於是否涉及抄襲或曾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已授權、轉讓著作權等事項。

七、美術及文字類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多媒體、音樂及設計

類甄選作品若為2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應保證已經取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報名並簽署同意書;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違者取消資格。

八、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九、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柒、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11月下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由國防部編製專輯、光碟及文宣品,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由各軍規劃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巡迴美展,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精神戰力,所需預算由各單位年度「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一)海軍司令部:1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南部)。

(二)憲兵指揮部:1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中部)。

(三)後備指揮部:1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東部)。

(四)空軍司令部:109年8月1日至9月30日(北部)。

(五)陸軍司令部:1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外、離島)。

玖、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入選者由國防部統一辦理退件,其餘文字

、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之評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美術、音樂、多媒體及文字類作品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另設計類作品請參賽者逕至全民國防教育網辦理報名及作品上傳作業,接獲參加複評通知,請將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及作品設計圖稿電子檔(AI、EPS、PSD、CDR等原始設計檔)光碟寄送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評。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項得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辦理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等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洪志宏上校,軍用電話:636615,自動線:02-8509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