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月8日台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 號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評量辦法」令。 (二)教育部民國 108 年 06 月 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7314B 號訂定「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令。
本校學生之成績評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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