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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9學年度各類資優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電子檔亦可至南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之「文件下載」區下載,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