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師命題及監考原則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教師命題及監考原則
97.01.14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97.03.27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
一、為使學生考試公正、公平,特訂定本相關規定。
二、命題教師請於試卷右下角(直式試卷於左下角)註明「試題計 頁,本頁為第 頁」。
三、命題教師請於期限(校內考試為一星期)前,將檢查無誤之試卷紙本送交教務處。
四、監試人員於試卷發下後,應宣讀此份試卷之張數、頁數,讓學生即刻檢查是否有誤。
五、監試人員於考試時間結束收卷時,務必清點試卷數量是否與應試人數相同。
六、監試人員於考試結束後,請將試卷袋連同試卷、答案卡親自送回教務處,勿委請學生送回。
七、各科巡堂教師請提前一節課或當節考試開始時至教務處審閱試卷。該科未開始測驗,試卷不得攜出教務處。
八、各科教師於該科測驗結束後,可至教務處領取試卷批閱,請勿委請學生領取未批閱之試卷。
九、各科教師於該科測驗結束方可領取該科試卷及答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查閱試卷。
十、若教師監考之班級或時間有所異動,請至教務處更改監考表內容。
十一、為使考試公正、公平,教師監考請勿調換為同一個班級。
十二、本原則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