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教學研究會設置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教學研究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一)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二)99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三)
二、目的:為促進各科及各領域教師研討教學計畫、研發教材教法、提升評量成效及教學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校各科及各領域教學研究會之科別如下:
(一)高中部教學研究會以學科為單位,分別成立:
1. 國文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國文科全體教師。
2. 英文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英文科全體教師。
3. 數學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數學科全體教師。
4. 自然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自然科全體教師。
5. 社會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社會科全體教師。
6. 藝能科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藝術、生活、資訊、健體、全民國防教育科目全體教師。
(二)國中部教學研究會以領域為單位,分別成立:
1. 國文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國文領域全體教師。
2. 英語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英語領域全體教師。
3. 數學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數學領域全體教師。
4. 自然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自然領域全體教師。
5. 社會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社會領域全體教師。
6. 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藝術與人文領域全體教師。
7. 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健康與體育領域全體教師。
8. 綜合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包括綜合領域全體教師。
四、學科及領域召集人之選聘:
(一)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皆設召集人一人。
(二)學科及領域召集人由各科及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成員互選,由校長同意後遴聘。
(三)學科及領域召集人任期一年,得連續聘任。
(四)學科及領域召集人為該年度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學科及領域代表委員。
(五)學科及領域召集人以專任為原則,宜避免兼任其他行政職務。
五、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之功能與職掌:
(一)訂定並執行各學科及領域教學計畫。
(二)協調各年級教師擬定教學進度,各項競試、定期評量命題及範圍。
(三)教科書選用及自編教材編撰。
(四)規劃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
(五)協助推展各學科競賽及教育活動。
(六)學生升學與課業輔導之規劃與指導。
(七)協助本科作業抽查,進行教學輔導事宜。
(八)協助籌畫各科及各領域教師研習,提升教學輔導知能。
(九)研發多媒體教材,推展資訊融入教學方案。
(十)其他與教學相關事項之研究檢討與建議。
六、會議之召開:
(一)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每學期應召開至少三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並推選一人擔任紀錄。
(三)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開會時,應請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或實驗研究組長列席,報告相關教學事項或參與討論。
(四)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開會時之討論事項,應於教學研究會紀錄簿內詳細紀錄,作為執行該項紀錄之依據。會後陳校長參閱,必要時會有關單位參考。
(五)各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會議紀錄,由教務處教學組彙整保管。
(六)本校教師有參加該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之義務,如因故不克參加會議,應事先向召集人請假。
(七)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開會之日期、地點及議題,由各召集人事先通知。
(八)每學年期末教學研究會議,各科及各領域應推選下學年召集人。
七、獎勵:各學科及領域教學研究會召集人服務成績優異者,由學校辦理獎勵。
八、本設置要點提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