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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60202校務會議通過

                                                                              970829校務會議修訂

                                                                        990120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本校為促進課務發展,依據《高級中學法》第26條「高級中學為推展校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設各種委員會」之規定設置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此要點。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及97124頒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辦理。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規畫、審議本校整體課程的實施模式與可行做法。

    ()規畫、執行本校整體課程評鑑事宜。

    ()結合社區資源,研議本校願景及課程發展特色。

    ()建立教師發展、設計教學新課程的知能,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依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並充分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與條件、學生需求、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會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審查各學科課程計畫及執行成果。

    ()統整各學科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議決各科之教學時數。

    ()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議決各科課程改革提案。

    ()議決各科排課原則。

    ()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

    ()擬定「教科用書選用辦法」,送校務會議決議。

    ()規畫、執行課程評鑑事宜。

    (十一)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二)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四、本會之組成: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1學年(任期自當年8/1起至次年7/31),其組成方式如下:

成員

產生方式

人數

校長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主席。

1

行政人員

當然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國中部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實驗研究組長。

8

 

 

 

學年代表

每年級導師推選一位教師。

6

領域小組代表

高中部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物)、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藝能科(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國防通識科召集人;國中部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召集人,該學科每超過10人,則增派1人代表參加)

15

家長代表

家長委員會推派高中部及國中部家長各一名。

2

社區代表

由校長聘請社區關心本校教育人員擔任

1

            

33

備註

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選擇擔任一種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協調行政同仁協助辦理事務性工作。

五、本會委員之職責:

()本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委員會成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本會由校長召集之,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會議。本會開會時,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由委員會互推1人為主席。

()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的議案,由校長交有關單位執行,重大事項則需送請校務會議審議(事項重大與否由委員會決定)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請校內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課程發展委員於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於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八月中召開會議時,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劃,送主管單位備查。

()本會平日則以各領域小組及各學年代表會議為主;召開會議時間由各領域及學年決定,大致以一主題為期程,做實施、檢討、修正之工作,行政單位必要時得提供相關之教學議題作為討論。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