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中學部)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960202校務會議通過
970829校務會議修訂
990120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本校為促進課務發展,依據《高級中學法》第26條「高級中學為推展校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設各種委員會」之規定設置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此要點。
(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及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畫、審議本校整體課程的實施模式與可行做法。
(二)規畫、執行本校整體課程評鑑事宜。
(三)結合社區資源,研議本校願景及課程發展特色。
(四)建立教師發展、設計教學新課程的知能,增進教師專業自主能力。
三、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依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並充分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與條件、學生需求、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會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各學科課程計畫及執行成果。
(三)統整各學科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議決各科之教學時數。
(五)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六)議決各科課程改革提案。
(七)議決各科排課原則。
(八)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
(九)擬定「教科用書選用辦法」,送校務會議決議。
(十)規畫、執行課程評鑑事宜。
(十一)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二)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四、本會之組成:
本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1學年(任期自當年8/1起至次年7/31止),其組成方式如下:
成員 |
產生方式 |
人數 |
校長 |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主席。 |
1 |
行政人員 |
當然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國中部主任、教學組長、訓育組長、實驗研究組長。 |
8 |
學年代表 |
每年級導師推選一位教師。 |
6 |
領域小組代表 |
高中部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物)、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藝能科(藝術、生活、健康與體育)、國防通識科召集人;國中部國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召集人,該學科每超過10人,則增派1人代表參加) |
15 |
家長代表 |
家長委員會推派高中部及國中部家長各一名。 |
2 |
社區代表 |
由校長聘請社區關心本校教育人員擔任 |
1 |
總 計 |
33 |
|
備註 |
兼具多重身分者只能選擇擔任一種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
本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教務主任兼任,協調行政同仁協助辦理事務性工作。
五、本會委員之職責:
(一)本會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會議,委員會成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二)本會由校長召集之,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會議。本會開會時,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由委員會互推1人為主席。
(三)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四)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的議案,由校長交有關單位執行,重大事項則需送請校務會議審議(事項重大與否由委員會決定)。
(五)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請校內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六)課程發展委員於每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於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八月中召開會議時,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劃,送主管單位備查。
(七)本會平日則以各領域小組及各學年代表會議為主;召開會議時間由各領域及學年決定,大致以一主題為期程,做實施、檢討、修正之工作,行政單位必要時得提供相關之教學議題作為討論。
(八)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