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外語檢定合格學生獎勵要點
101年10月30日主管會議修訂
103年10月07日主管會議修訂
一、目的:鼓勵本校在學學生參加外語檢定測驗,以強化學生外語學習能力。
二、此獎勵要點所稱之外語包含英語、華語及其他國家語言。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國中部在學學生。
(二)須於「在學期間」參加並通過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外語檢定測驗獲頒合格證書者。
(三)「在學期間」國中七至九年級於本校修業在學,不包含因故休學期間。
四、申請方式:
(一)本人親自申請,不可代辦。
(二)檢據學生證、外語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於公告規定時間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寫申請表辦理,經審核後證書正本歸還,逾期不予受理。
五、獎勵原則:若經審查通過,依測驗級別獎勵如下
(一)全民英檢(GEPT):通過初級測驗小功1次、中級測驗初試小功1次嘉獎2次、中級測驗複試小功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初試小功2次嘉獎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複試小功3次。
(二)其他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英語檢定測驗,參照全民英檢之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三) 其他語系檢定測驗,由學生申請後,參照英檢之獎勵標準由審查委員、認證委員核定相當之獎勵。
(四) 父母皆非以華語為溝通語言之外籍學生得參與華語檢定並獲得相當等級之獎勵。
六、審查方式:由教務處組成審查小組,成員含審查委員二員、認證委員乙員,經審查認證後送學務處查核,陳校長核示通過後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於九年級上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日期申請敘獎,同一語系以申請最高等級為限,不得重覆申請。
(二)通過獎勵學生得受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於公開場合做心得分享或發表。
(三)本要點修訂後,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依原規定獎勵。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