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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賃居計畫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學生校外賃(寄)居服務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81120日台軍()字第0980200549A號函頒「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1124日教中()字第0980602035 號函轉本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99329日台軍()字第0990050135號函修訂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貳、目的:

因應學生校外賃(寄)居人數逐年增加,強化學校賃(寄)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寄)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叁、實施方式:

一、賃(寄)居學生人數調查及名冊之建立:

()每學期開學之當週,由導師協助調查各班學生賃(寄)居學生人數並建立「賃居/寄住校外學生名冊」(附件一)後,交由生輔組統一彙辦,並函知台南縣學生校外輔導委員會與所轄之分局或分駐所,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及「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寄)居生安全查訪與安全維護相關工作。

()若學期中如變更(寄)地點,須有正當理由於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向導師及輔導教官報告並辦理變更登記。

 

二、賃(寄)居訪視:()採定期與不定期訪視兩種。

()定期實施:班級導師每學期至少訪視每位學生一次,輔導教官或訓輔人員視實際需要配合實施,並於訪視後一週內完成「校外賃(寄)居學生訪問紀錄表備查」(附件二)。

()不定期實施:班級導師、輔導教官或訓輔人員視實際需要或緊急突發狀況時實施,並於訪視後一週內完成「校外賃(寄)居學生訪問紀錄表備查」(附件二)。。

三、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

 ()由學務處生輔組負責建置校外租屋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對有租屋需求之學生加強宣導。例如,提供房東租屋資訊、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建置房東租屋資訊應經過查核後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

()由學務處生輔組與輔導室提供賃(寄)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及疾病慰問、急難救助與情緒疏導等服務事項,並協助居室安全設施檢測。

()各校建置房東租屋資訊應經過查核後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租屋資訊建置範例如附件三。另可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四、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學務處校安中心設置賃(寄)居生專線服務電話,並提供專人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賃(寄)居生座談會、房東座談會,辦理有關賃(寄)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寄)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並辦理租屋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對愛護賃(寄)居學生或賃(寄)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應予公開表揚,以協助建立良好租賃關係。

()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應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

五、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寄)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漸次式逐年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強化門戶安全:

1.依各地區狀況,請學校周邊整棟式大型學舍房東(10床以上者) 向當地轄區警察分局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住屋安全認證、學生賃(寄)居治安風險認證或住宅防竊諮詢服務。

2.通過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或具安全查訪證明之房東,公布於租屋資訊網站,供租屋學生參考。

()加強消防安全:

1.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附件四),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於賃(寄)居訪視時,加強檢視賃(寄)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應請房東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並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另申報書有改善事項時,應請房東儘速改善,並通知當地消防機關依法處置。

 ()加強建物安全:

1.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請房東依法申報,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並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賃(寄)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肆、一般規定:

一、學務處生輔組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完成「學生住宿及校外賃居檢核調查表」填報作業。

二、如發生學生因賃居問題產生糾紛時,循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依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

伍、本計畫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示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108-南科實中-賃居訪視服務計畫.doc

南科實中賃居訪視住宿環境資料-南管局住宿環境相片.doc

附件1流程圖、評核表及評核標章.doc

南科管理局-住宿意願調查表.doc

南管局點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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