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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姿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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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柔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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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補考名單及1011低於補考標準(重修)名單,請參閱附件
*補考標準:一般生達40分才能補考
101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補考名單.pdf
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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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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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資料上傳起始日期: |
102年03月22日。 |
審查資料上傳截止日期: |
依24所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之大學所規定繳交截止日為準。 |
審查資料上傳系統開放時間: |
繳交起始日至截止日期間內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 |
學校名稱 |
繳交資料 |
學校名稱 |
繳交資料 |
學校名稱 |
繳交資料 |
國立臺灣大學 |
102/3/25 |
淡江大學 |
102/3/26 |
世新大學 |
102/3/26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102/3/26 |
國立中央大學 |
102/3/26 |
實踐大學 |
102/3/27 |
國立中興大學 |
102/3/26 |
中國文化大學 |
102/4/1 |
長榮大學 |
102/4/1 |
國立成功大學 |
102/3/28 |
國立中山大學 |
102/3/29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102/3/26 |
國立政治大學 |
102/3/27 |
國立東華大學 |
102/3/27 |
國立臺北大學 |
102/3/29 |
東海大學 |
102/3/28 |
國立臺東大學 |
102/3/28 |
臺北醫學大學 |
102/3/27 |
國立清華大學 |
102/3/26 |
國立中正大學 |
102/3/26 |
國立宜蘭大學 |
102/3/27 |
國立交通大學 |
102/3/25 |
義守大學 |
102/3/27 |
國立金門大學 |
102/3/25 |
說明:
一、102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計有24所大學辦理「書面審查電子化作業」,考生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 驗、術科 考試篩選之校系,若屬此24所大學者,考生須將各校系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於各校系規定繳交截止日前,至甄選委員會「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完成審 查資料上傳作業,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者,不得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二、為使考生預先瞭解並熟悉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流程,甄選委員會特規劃於學科能力測驗結束後,開放「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測試系統)供考生使用,測試系統開放資訊如下:
(一)使用對象:參加10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高級中等學校(暨附設進修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生。
(二)開放時間:102年1月30日至102年2月1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止
(三)登錄網址:http://hs.nnkieh.tn.edu.tw/uploads/tad_web/7/old/834_0.tw/,請選擇網頁內「個人申請」,進入後選擇「審查資料上傳」之「測試專區」選項,再點選「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測試系統)功能,即可上網進行審查資料上傳測試作業。※測試系統內所有校系,一經確認上傳,即不得再進行測試。
三、上傳測試時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電洽甄選委員會:(05)2721799。
四、另,本測試系統僅供考生測試及練習使用,系統內所有考生資料(含通過篩選校系等)均非正式資料;考生於該測試系 統所上傳之審查資料亦不列入正式資料。嗣後,考生仍須依102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及時程,完成第一階段繳費、報名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 甄試繳費、報告暨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學校已於101.11初完成102學測網路報名作業,請同學自12/6(四)至12/10(一),以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或網路查詢(網址http://hs.nnkieh.tn.edu.tw/uploads/tad_web/7/old/829_0.tw-->點選102學測報名暨查詢專區(網頁右上方)-->報名資料確認查詢)確認其報名資料是否完備。
如發現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請更正於確認表內並在12/10中午前繳交至註冊組。再由註冊組統一向大考中心補正,
*注意: 逾期大考中心將不予受理。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1學年度中學部校慶教學成果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展示學生各領域學習及競賽成果,以達觀摩學習之成效。
二、主辦:教務處
三、協辦:總務處、各領域教學研究會
四、展出時間:101年12月10日(星期一)起至12月15日止(星期六)
五、展出地點:高中部生涯發展教室
六、展出內容:以領域為單位規劃特色展出或個人申請展出,於11月27日(星期二)前向教務處教學組報名,以便規劃展出空間。
(一)科展得獎作品
(二)各項競賽得獎作品
(三)學生各科作業
(四)學生美術及家政作品
(五)專題研究作品
(六)高中部生涯檔案
(七)其他作品
七、佈展時間:12月6日(星期四)起至12月7日(星期五)
八、展出方式:(一)以海報、實作成品、書面資料、作業本、活動照片形式展出。
(二)活動照片需張貼或列印於海報紙上展出,並做簡要介紹與說明。
(三)展出會場提供會議長桌、展示板及公布欄,如需特別展出空間或特殊需
求請於報名表備註欄中註明。
九、經費來源:本計畫經費由教務處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十、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1學年度中學部校慶教學成果展規畫展出表
申請領域或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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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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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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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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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作品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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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作品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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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空間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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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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