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參與
一、 社團定義及類型: (一)定義:指國中期間(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二)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團隊類、視覺藝術類)、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
二、 計分原則:參加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之社團,每學期滿 16 小時(節)以上,並經教師評核通過者計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