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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近年來生成式 AI快速發展,影響遍及全球產官學研各界。其中 ChatGPT 於 2022年底發布後,更掀起全球熱潮,且功能極為多元, 已被視為人工智慧之一項重大突破。參考歐盟之定義,生成式 AI 模 型是一種電腦程式,旨在創建類似於人類製作(human-made)之新內 容;其大量蒐集、學習與產出之資料,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人權或 業務機密之侵害,且其生成結果,因受限於所學習資料之品質與數量, 有可能真偽難辨或創造不存在之資訊,須客觀且專業評估其產出資訊 與風險。


考量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利用生成式 AI 協助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有助於行政效率提升,且為保持執行公 務之機密性及專業性,並促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有一致之認知及 基本原則,爰參考各國政府之審慎因應作法,研訂「行政院及所屬機 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參考指引),供各機 關依循。各機關得視使用生成式AI之業務需求,參酌本參考指引另 訂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衡酌 AI 發展具重要性且與資訊安全及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本參 考指引明確揭示各機關人員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 賴之態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並秉持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 問責等原則,不得恣意揭露未經公開之公務資訊、不得分享個人隱私 資訊及不可完全信任生成資訊。因AI 之發展日新月異,後續將觀察 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及各機關於人工智慧應用之推動情形, 持續滾動修正本參考指引。


本參考指引共計十點如下:

  1. 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 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2. 生成式 AI 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 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 互動。
  3. 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 AI。
    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 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4. 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 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詢問可能涉及 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 AI 模 型,於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文書或資訊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5. 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 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6. 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 適當揭露。
  7. 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及相關 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 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 AI 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8. 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 參考指引,並遵守各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9. 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使用 生成式 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10.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使 用生成式 AI 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