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應試對策上P.177 Q4:什麼是『浮動領土』? 解析
2011-10-27 99上北聯第二次模考Q13解析: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尤其東歐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1],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簡而言之,由政府檢討過去因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罪行所引發之各種違反國際法或人權保障之行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為,取回犯罪行為所得之財產權利。此外亦考慮「制度性犯罪」的價值判斷與法律評價,此以紐倫堡大審與前東德秘密警察罪行為例。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評價。轉型正義必須以體制內的方式來實現,並符合國際法庭或國內法所公認之法律原則,例如正當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於一個從政治思想衝突或戰爭而轉型的國家,轉型正義採取了實際上可行的觀點來面對這些挑戰,其同時也包含了對全體歷史及文化的服從,而不讓現實成為一個不作為的藉口。
轉型正義主要包括了:
- 在國內,或在國際間,對迫害者予以審判。
- 國際性的審判如: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綜合的審判方式(Hybrid Tribunals):以國際法在犯罪發生當地予以審判。例子有:科索沃、波士尼亞等。
- 國內性的審判如:伊拉克臨時政府特別法庭(Iraqi Special Tribunal)對薩達姆·海珊的審判。
- 南韓也針對光州事件的加害者審判。
- 在國內,沒收迫害者不當取得的財富。
- 南韓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特別法將親日派財產沒收為國家財產。
- 東德透過政黨法追討東德共產黨之黨產,並延續到德國統一後。
- 經由國內外的實際訪查,與相關機密檔案的解密,對於過去犯行的史實予以公諸於世。
- 扭轉迫害者的形象、象徵至負面,使其形象符合史實。
- 西班牙的「去佛朗哥化」等一連串的去法西斯威權運動。
- 對受害者提供包括:金錢賠償,名譽回覆,重新安置,或給以象徵式的補償。
- 國際刑事法院所屬的受害者基金(Victims Trust Fund)
- 對系統的改革包括:對腐敗,濫權,無能等曾參與過去迫害犯行的的軍警,官員及任職於司法體系的人給予革職,整肅。其實這也是新政府自保,避免這些人及威權政府的支持者以各種手段惡整過去的反對黨。
- 鼓勵敵視的族群聚落重修舊好,其中包括了經由法律上對受害者的輔助,和社會改革。
- 經由建造紀念碑及博物館來保存過去的記憶。
- 對有性別差異的加害予以認知,藉以對女性受害者伸張正義。
上述實踐方式,有的國家是只採用一項,有些國家則合併採用多項。在實證上,東歐的新興民主國家、南非、中華民國等皆有此一原則的實踐。
其中很可能造成副作用的是若全面公布過去的線民,嚴重傷害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為在威權體制下,許多人根本無法拒絕成為線民,一些線民也只是通告威權政府單純的犯罪行為;許多反對人士也會私下與威權政府溝通、周旋,許多被威權政府視為線民的反對者,其實只是異議人士與威權政府的傳話者。
2011-10-27 99上北聯第二次模考Q4解析: 帶著胡蘿蔔的暴民
商店甘心配合暴民條件 賺大錢又作環保
文 盧凌盈
2008年3月29日,舊金山一間雜貨店前擠滿上百名社區民眾,在隊伍中交頭接耳,等著到商店裡瘋狂採買一番。他們不是在搶購限量商品,也不是為超低折扣而來,他們稱自己是「帶著胡蘿蔔的暴民」(Carrotmob)─一群帶著「胡蘿蔔」,為消費者、為環境保護發聲的暴民。
「每個人都聽過『全球暖化』,但我在想,世界上除了『政府』,還有誰能拯救地球?─答案是那些成天只想賺錢的『企業』。」有感於各國政府對環境議題的忽視,Brent Schulkin兩年前在美國舊金山發起「Carrotmob」運動,聚集消費者的購買力,向企業施壓,要求改善其能源設施,或者販賣當地有機食品。有趣的是,「Carrotmob」一字是由英文的「carrot」和「mob」組成,前者來自英文俗諺裡的「胡蘿蔔與棍棒」(carrot and stick),指的是獎賞與懲罰;後者則為憤怒的群眾,不過Brent Schulkin將之比擬為「消費者力量」。
消費群體的購買力 讓大企業低頭
過去的消費者行動(consumer activism)多使用「棍棒」對付黑心企業,縱使全球消費者、環保人士相繼抗議、提告、杯葛,這些大企業仍不為所動,因為企業的最大目標就是營利,要他們挪出一筆錢,購置設備減少排放二氧化碳?門兒都沒有!於是,Brent Schulkin提出,消費者不是單一的個體,是可以經由規畫、組織,成為一股「消費群體」的力量。「我們每個人都會買東西,一旦我們把這筆錢聚集在一起,就能成為跟大企業談判的籌碼。」
為了測試如何累積消費者力量,Brent Schulkin和團隊人員一一拜訪舊金山市區的23間雜貨店,告訴他們「誰願意支付最高比例的營業額改善店內能源設備」,他們就會號召群眾到這間店消費。最後,K&D Market脫穎而出,老闆願意挪出22%的營收,將店內現有燈管改裝為較環保的燈源。店長David Lee和Carrotmob團隊在行動日前談到,以往在店裡的確會謹慎使用能源,「但那都是為了省錢!現在,如果這行動不會傷害我們的利益,甚至會幫助我們,那我們有什麼理由拒絕?」
消費者就是那隻看不見的手
第一場Carrotmob行動就在3月29日正式展開,上百位民眾湧進這間外表不甚起眼的小商店,創造了高達9,276美金(約新台幣29萬元)的單日消費,遠超過這間商店平日3,000、4,000美金的營業額,於是,消費者們買到了他們想要的商品,K&D Market也得以運用這筆「意外之財」,在Carrotmob團隊的協助下改善店內能源設備。正如Carrotmob在官方網站上所言:「經濟學家說『市場力量決定一切經濟運作』,但消費者卻常忘記:『我們』就是那隻看不見的手,『我們』就是市場力量。」
Carrotmob行動隨後在全美延燒,接著傳到英國、芬蘭和澳洲,至今已有超過50個「暴民攻擊」(mob attack)在全世界發生,亞洲則一直到今年2月,才終於在泰國曼谷見到Carrotmob的蹤跡。而在今年4月的世界地球日前,甚至有一群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研究生,在校園附近發起Carrotmob行動,要讓這個新興消費者主義就地實現。
以正常消費替代杯葛 創造雙贏
「『消費』能讓消費者用口袋裡的錢投票(Buycotting allows consumers to vote with their dollars)!」因為認同Carrotmob行動以「消費」(Buycotting)取代傳統的「杯葛」(Boycotting)理念,專研社區發展的多大研究生Nico Koenig自去年年底開始與同學策劃,將此一活動帶進多倫多市區。他們和非營利組織「Local Food Plus」合作,希望倡導市區商店販賣加拿大當地食品和不破壞生態環境的農作物,同時,也四處奔波和十幾間商店洽談,終於找到一間願意將所有營業額用於改善老舊能源設施,且願意和「Local Food Plus」合作的雜貨店。
不過,Nico Koenig也談到不少人在聽到Carrotmob行動時的第一反應。「有些小商店根本不願改變舊有的經營方式,他們只想維持固定的客源;還有些左翼的基本教義派,因為不願助長資本主義而拒絕加入我們的行列。」是的,Carrotmob行動的確是因資本主義而起,這對摒棄消費主義的左傾勢力來說,或許仍帶著些許的「物質罪惡」,有助長企業營利之嫌;然而,從過去許多由左派主導的「反企業經驗」不僅事倍功半,達成的效果也十分有限來看,既然如此,何不嘗試用「胡蘿蔔」取代「棍棒」,用消費的力量戰勝唯利是圖的企業。
活動正延燒 將發動全球性的暴民攻擊
「只要花加幣五塊錢,買一些我本來就要買的日常用品,就能幫助這間店改善能源效率,真的是很棒的主意!」4月10日當天,成為Carrotmob一員的多大學生Seodhna Keown是第一次參與類似行動。以前的他因為預算問題,不願貿然加入長期購買綠色產品的行列,「但是Carrotmob不同,這個活動讓學生也能參與,甚至進一步影響社區商店的經營模式。」活動主辦人Nico Koenig也說,Carrotmob是真正在經濟面上也能實行的消費者行動,「我們只需要讓消費者去買一些原本就要買的東西,而他們花的每一分錢都值得!」
隨著越來越多的「胡蘿蔔」在全球發芽、滋長,Carrotmob的下一步又要往何處去?工作人員Sarah透露,目前Carrotmob總部將重心放在培養世界各地的小小「胡蘿蔔」,希望待時機成熟時,鎖定跨國大企業,串聯消費者力量發起一次全球性的「暴民攻擊」。正如官方網站上所言,當這種胡蘿蔔精神深植人心,成為一種再自然不過的生活態度時,那就是Carrotmob功成身退的一天。(本文作者為政大新聞系學生)
2011-10-27 99上北聯第二次模考Q6解析:公正作為義務
2011-10-27 99上北聯第一次模考Q23解析:非常上訴為法律審
第三審屬「法律審」,最高法院依第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審酌第二審判決有否違法,因此,上訴第三審的理由須具體指出二審判決有適用法律錯誤或不適用法律等的違法,如:有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或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等。上訴理由應於提出上訴聲明後十日內提出,當然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可繼續補充上訴理由。
第三審原則上採行書面審理,例外情形才會開庭,由於最高法院僅審酌法律適用有無違法,宜委請專業律師辦理。最高法院如果發現二審判決確有未調查證據的情形,會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法院重新審理。因第三審採「限量分案」,一般而言,從上訴三審至判決結果常需時二、三年。
經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件即告確定。不過,刑事訴訟法設有二種例外救濟制度,即「非常上訴」及「再審」。「非常上訴」是指當判決確定後發現判決有違背法律的情形,檢察總長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被告雖無權直接提起,但法律未禁止被告可促請檢察總長提起。「再審」是對確定判決如有事實認定錯誤,如:事後發現判決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等,被告可提起。
原則上,如果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由判決法院的檢察官執行被告有罪的處罰,被告會收到檢察官通知執行的命令。但是,無論「再審」或「非常上訴」均無停止檢察官的執行,除非檢察官另以命令停止之。當然如果被告嗣後經上述救濟程序獲得「平反」時,被告可依「冤獄賠償法」,向國家請求冤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