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2441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宜蘭縣立凱旋國中林均鍈組長(電話:03-9255600分機405)或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分機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該縣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分機331)。
2020-03-04 新北市109年度(108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5日新北教技字第10902944031號函轉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09年4月1日(星期三)起至4月20日(星期一)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四、檢附本案「獎學金申請要點」及「常見問題QA」各1份。
五、未盡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教育局郭昱晨承辦人,電話如下:(02-29603456#2730)。
2020-03-03 新竹市108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教特字第1090035011號函轉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旨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新竹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六、未盡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新竹市獎學金承辦人陳珮瑜電話如下:(03-5427974)。
2020-03-03 高雄市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高字第10931021500號函轉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108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tinyurl.com/uu2zehv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tinyurl.com/tzc6xdx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https://tinyurl.com/qm43tpy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彙整。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六、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七、有關旨案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lyhs6412059@gmail.com或逕洽本市立林園高中註冊組任秋貴組長(電話:07-6412059分機230)、副組長李文政老師或幹事溫倩如小姐(電話:07-6412059分機231)。
2020-03-03 高雄市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108 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高字第
10931021500號函轉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
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
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1、申請書。
2、108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tinyurl.com/uu2zehv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tinyurl.com/tzc6xdx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tinyurl.com/qm43tpy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
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
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
彙整。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
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
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
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六、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教育局網
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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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共 3 頁
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七、有關旨案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
lyhs6412059@gmail.com或逕洽本市立林園高中註冊組任秋
貴組長(電話:07-6412059分機230)、副組長李文政老師
或幹事溫倩如小姐(電話:07-6412059分機231)。
2020-03-03 彰化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9年3月1日至109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2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90058500B號函轉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reurl.cc/gv9dWL),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二)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09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4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2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彰化縣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請於/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六、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乙份;未盡事宜如有疑義請洽社頭國中許主任電話:(04-8732047#180)。
2020-03-03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09)年2月27日至3月26日止受理
說明:
一、本部前以109年2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017487A號函(諒達),請貴校主動積極通知學生(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於期限內完成申請在案。
二、本部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業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
三、本案作業依上開要點規定已無補辦申請作業,且逾期不受理,為避免因學校或承辦人員疏失等原因,影響學生權益,請貴校注意申請時程,網站登錄將於109年3月26日晚上12時關閉;另書面收件日期以109年4月1日截止並以郵戮為憑,逾期不受理。爰本案申請作業已無逾期再受理之空間,請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倘有因學校或承辦人員疏失致逾時申請等情事,自負行政責任。
2020-03-02 彰化縣政府108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2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900585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府邱小姐(電話:04-753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