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各級毒品之刑法法規 ...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