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他人施用各級毒品之刑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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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 admin 於 2013-06-02 23:05:57 發布,已有 244 人次閱讀過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