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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檢送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事項。

函轉行政院檢送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