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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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