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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張釋之執法

張釋之(生卒年月不詳),字季,西漢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曾事漢文帝漢景帝二朝,官至廷尉,以執法公正不阿聞名。有一兄張仲、一子張摯。司馬遷著《史記》,將其與馮唐合立〈張釋之馮唐列傳〉;班固漢書》列入〈張馮汲鄭傳〉。

執法事蹟
 
 彈劾太子

張釋之任公車令時,太子(漢景帝)與梁王劉武共車入朝,過司馬門不下車,違反當時宮衛令「諸出入殿門公車司馬門,乘軺傳者皆下,不如令,罰金四兩」[1]。張釋之奏其罪,漢文帝謝教子不謹之罪,由太后太子、梁王,並拜張釋之為中大夫

 縣人犯蹕

張釋之任廷尉時,漢文帝出巡至中渭橋,有縣人違反蹕(交通管制)令,驚嚇到文帝乘馬。張釋之依法「蹕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1]判處罰金,文帝認為判決過輕。釋之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為由,拒絕加重判決。

高廟玉環竊案

有人盜高廟(即祭祀漢高祖劉邦的廟)坐前玉環,張釋之判決依律棄市。文帝大怒,認為應行連坐法(誅連九族的意思)。釋之認為:「既然盜高祖廟前的玉環就要誅連九族,那麼要是後來有人盜高祖的陵墓,要怎麼審判?」據法以爭,最後文帝認為有道理,便接受其言。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 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西漢文帝時,張釋之負責掌管全國司法,他以執法不偏、直言敢諫著稱。他擔任公車令時,負責守衛宮殿門戶。有一天,太子劉啟(後來的景帝)與兄弟梁王劉揖同車入朝,途經宮殿門口,直馳而過。張釋之策馬追上,阻止其入宮,並以「不下公門,不敬」予以奏劾。太后聞訊後,派人攜帶詔書,予以特赦,才得以放行。因張釋之能秉公執法,故文帝對他信任有加,一再予以提拔,後來升到廷尉一職,負責掌管全國的司法。

有一次,文帝出巡經過一座橋時,橋下突然冒出一人,使文帝的車馬受到驚嚇。警衛立即抓住此人,交給廷尉處置。張釋之親自審問,那人稱道:「我從城外來,聽說皇帝出巡,趕緊躲到橋下迴避。過了好久,以為戒嚴解除了,便走了出來,那知正好遇到皇帝的馬車。」張釋之於是判以罰金處分。文帝得知後,憤怒地說:「此人驚嚇我的輿馬,幸虧這匹馬性情溫和,要是換了別的馬,我豈不是受傷了嗎?如此大罪,你居然只判他罰金而已?」

張釋之回答說:「此事發生時,如果皇上叫人把他殺了,那也就罷了。可是交給廷尉審理,那就得秉公處理。廷尉是天下執法的標準,任意加重或減輕都會使天下人無所適從。如果我執法有所偏差,那百姓以後如何遵守法律呢?」文帝聽了他的話以後,讚賞地說:「做廷尉的,就應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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