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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177435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