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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依據兒少法46條規定,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注意事項:

(連結https://i.win.org.tw/appeal.php?Target=1)

一、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依據兒少法46條規定,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二、本機構受理之申訴內容,主要為涉及違反兒少保護相關法令之網路內容(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

三、申訴者需提供正確的電子信箱,以利系統有效寄發確認信、案件編號與回復處理結果。

四、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機制,是為了確認申訴者提供的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申訴者如於案件反映後,未收到確認信,請查詢所提供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資料夾,並進行確認。

五、申訴者需明確填寫申訴事由、說明具體訴求,並提供申訴網址與相關事證。申訴者所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僅提供本機構業務上聯繫使用。未依規定提供者,本機構礙難受理協助。

六、同一事由,若已經處理小組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者,本機構不再受理申訴。

七、非屬「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可至下列單位進行申訴:

(一) 線上遊戲消費爭議問題請至《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申訴。

(二) 網路連線速度、電信類、器材未經NCC認證…等問題請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業務陳情網》申訴。

(三) 一般網路消費糾紛問題請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申訴。

(四) 著作權相關問題請至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

網路霸凌受理原則:

什麼是霸凌(bully)?

依據挪威學者Olweus廣為學界採用的校園霸凌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而且具有故意傷害的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2011)。可以得知霸凌並非單一的特定行為,而是一種會持續發生在特定人身上的一種欺凌行為,並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什麼是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則是霸凌的行為出現在網路上,雖然霸凌在現實世界與網路世界中呈現的樣態可能有所不同,但多數學者均認為網路霸凌仍須具備故意傷害的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特徵。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所能提供的協助

因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要協助處理網路上內容,自2015年擔起協助民眾面對網路霸凌的任務,也以處理網路內容為主。協助民眾針對「明顯、嚴重」的霸凌內容、洩漏個資、私密照…等與平台業者溝通緊急刪除、隱藏網路上的內容。其他屬於私人糾紛像是侮辱、誹謗、嘲諷及騷擾等,由於內容是否觸法構成對他人侵害或侮辱、誹謗等,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審理認定,則應透過法律途徑,使行為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處理說明:

一、網路內容屬新聞報導類,申訴人指陳報導有偏頗、用詞不當等情事,但內容與呈現型態並無明確違反相關法令時,處理小組僅能協助轉達意見。

二、網路內容屬民眾私人糾紛,未涉及兒少保護相關事件時,處理小組僅能協助向平台管理者轉達意見。若糾紛涉刑事違法案件,請直接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

三、申訴內容屬境外平台者,基於我國管轄權無法及於境外平台,處理小組將盡力協助與境外業者溝通申訴事項,無法強制對方遵循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