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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有關低收入戶資格採認期間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0年8月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05184A號函續辦。

二、按上開號函(諒達)說明六意旨,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7月、8月、9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係屬誤植,應更正為「110年8月、9月、10月」,特予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