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種類與相關罰則
1.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常見的毒品分為三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及其相類製品。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相類製品。
2.與毒品有關的刑責:
(1)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3)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最高可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4)引誘他人吸用毒品可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5)轉讓毒品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施用毒品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持有毒品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相關的刑責以第一級毒品刑罰最重,第二級毒品次之.第三級毒品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