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販賣各級毒品之刑法法規
- 最新消息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 admin 於 2013-05-13 22:50:00 發布,已有 231 人次閱讀過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