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61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學校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協助各級學校遇有師生發生跟蹤騷擾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介入處理,並建立支持性環境,以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爰編製旨揭「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
三、旨揭手冊電子檔路徑如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首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專區/宣導參考資源,請貴校下載後參考運用,並公告於學校網頁以利宣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1862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廣「臺灣女孩日」,以「打破偏見,勇敢發聲」為主題,辦理旨揭線上主題展覽,並配合戲劇體驗工作坊設計引導教材暨教師手冊,俾利教育工作者及社會工作人員於性平教育課程、團體工作等活動推廣女孩權益及性別平權時參考運用。
三、前揭資料公告於「2024年臺灣女孩日-偏見眼鏡行」線上主題網頁(https://go.clubon.space/2024girlsday);手冊電子檔同步公告於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教育宣導/多元素材/性別平權與女孩培力專區(https://crc.sfaa.gov.tw/Education/MaterialDetail?subject=15&type=9)
https://gec.ey.gov.tw/Page/
行政院於5月15日至6月30日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宣導性別平等觀念,請鼓勵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踴躍參加。(https://www.gender.ey.gov.tw/School/)
若有意願之同學,請踴躍參加。
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說明:
一、法規政策宣導事項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30 條規定,學校於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時,
(二)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對懷孕學生同理、
(三)性平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
(四)113年度「420性別平等教育日」,教育部規劃以「
(五)教育部112年9月26日臺教學(三)
二、調查處理程序宣導事項
(一)「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4款規定略以,
(二)請學校向教職員工加強宣導,
(三)重申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
https://gec.ey.gov.tw/PAGE/C40E566A52C4BC65/d0dbda3b-8fc7-4fcb-8671-6d7844b04a3d下載
說明:
一、政策宣導事項:
(一)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請學校加強宣導鼓勵運用;另本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本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請連結相關課程與活動,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二)本署於4月20日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打卡活動」,邀請貴校師生,手持性平標語拍照並標註於學校或個人臉書與IG,展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決心。本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拍攝宣導影片及性平標語手板,歡迎下載運用邀請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三)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範及實務所需,請貴校檢視、調整修正校內自行發展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意旨。
(四)為達成CEDAW點次25(B)「於女性代表不足或仍居不利處境的領域中施行新的暫行特別措施,請貴校聘任一級主管時,在受聘者之專長等條件相同下,優先考量聘任單一性別過低之主管,以達或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五)請貴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0條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含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相關經費),並將上述預算及決算提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事項:
(一)為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教育部業於111年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請學校於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告知各科、各領域教師下載管道並積極融入課程教學,及適時透過班級活動、團體活動等時間進行運用。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之「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請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俾利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三)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請加強向全校師生宣導,避免觸法。
(四)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照外流)、霸凌、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相關內容遭散播網際網路,請即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另iWIN服務信箱:iwinservice@image.tca.org.tw;服務電話:(02)2577-5118,應宣導全校師生周知並張貼於學校公布欄等顯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