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2025-01-16 教育部編製「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

性別平等教育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61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學校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協助各級學校遇有師生發生跟蹤騷擾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介入處理,並建立支持性環境,以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爰編製旨揭「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

三、旨揭手冊電子檔路徑如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首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專區/宣導參考資源,請貴校下載後參考運用,並公告於學校網頁以利宣導。

2024-12-18 113年度臺灣女孩日系列宣導活動『偏見眼鏡行』線上主題展覽及引導教材

性別平等教育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1862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廣「臺灣女孩日」,以「打破偏見,勇敢發聲」為主題,辦理旨揭線上主題展覽,並配合戲劇體驗工作坊設計引導教材暨教師手冊,俾利教育工作者及社會工作人員於性平教育課程、團體工作等活動推廣女孩權益及性別平權時參考運用。

三、前揭資料公告於「2024年臺灣女孩日-偏見眼鏡行」線上主題網頁(https://go.clubon.space/2024girlsday);手冊電子檔同步公告於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教育宣導/多元素材/性別平權與女孩培力專區(https://crc.sfaa.gov.tw/Education/MaterialDetail?subject=15&type=9)

2024-12-18 113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活動

性別平等教育
說明:
一、為提升社會各界性別平等意識,本院辦理旨揭活動以線上有獎徵答遊戲,鼓勵民眾瞭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各領域之性別議題,並透過使用性別平等資料庫主題網站服務找尋相關答案,以積極傳播性別平等觀念並培養民眾對性別議題之興趣。
二、本次活動於本(113)年12月2日上午9時至12月31日下午5時舉行,分為社會組個人、機關組團體競賽兩大類,相關活動辦法如附件1、2。請各機關協助廣為宣傳社會組個人競賽之相關訊息。機關組團體競賽部分,亦請轉知機關內同仁踴躍參與,如參與同仁完成答題且成績達80分者,可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1小時;本院所屬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等機關平均參與率達20%以上且競賽成績排名各前5名之機關,可列為「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之加分項目。
三、機關同仁如有意願同時參與本活動社會組個人競賽之抽獎活動,請於機關組競賽活動網站完成答題(須達到80分以上),並依前揭個人競賽規範所定於「性別平等觀測站」臉書粉絲專頁完成指定方式及步驟,則可同時參與個人競賽之抽獎活動。

https://gec.ey.gov.tw/Page/5950AEA34211CEE3/a3135411-61a2-4191-b383-246416214633

2024-05-24 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性別平等教育

行政院於5月15日至6月30日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宣導性別平等觀念,請鼓勵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踴躍參加。(https://www.gender.ey.gov.tw/School/)

2024-04-08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

性別平等教育

若有意願之同學,請踴躍參加。

2024-01-15 112-1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性別平等教育

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說明:

一、法規政策宣導事項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30 條規定,學校於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時,應查詢是否曾具有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犯罪紀錄,另對於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亦應定期進行查詢,請學校確實依法辦理,以建立安全的校園環境。

(二)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對懷孕學生同理、接納與關懷之正向態度,營造無歧視、多元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學校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 4 項規定,學校應於每學年至少舉辦一場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課程、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或訓練。

(三)性平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請學校每年定期辦理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

(四)113年度「420性別平等教育日」,教育部規劃以「性別平等教育施行20週年」為推動主軸,請學校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擬定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以響應宣導,並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教育部112年9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3970A號函,修正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倘各校於校園性別事件調查過程中,行為人已達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應請調查小組針對調查過程所蒐集之行為人侵害之行為樣態、犯後行為與態度、行為侵害之法益,及對被害人身心狀態產生影響等因素,審酌一切情狀,予以論明載錄於調查報告向學校提出處理建議。請各校確實依上開函示規定辦理。

二、調查處理程序宣導事項

(一)「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4款規定略以,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故倘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之委員於校園性別事件中被邀請參與調查訪談,以釐清事件發生經過,後續於性平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該案時,應自行迴避。

(二)請學校向教職員工加強宣導,112年8月16日公告性平法新增之條文內容及罰則:性平法第24條規定略以,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另第31條第3項規定,學校及主管機關不得因被害人或任何人申請調查、檢舉或協助他人申請調查、檢舉,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措施。倘違反上開之規定,依性平法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確依相關規定辦理,以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三)重申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依性平法第46條規定,於112年7月28日修正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校園性別事件案尚未終結及修正施行前發生於施行後受理者,應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已進行之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2024-01-08 宣導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性別友善職場圖文懶人包」

性別平等教育

https://gec.ey.gov.tw/PAGE/C40E566A52C4BC65/d0dbda3b-8fc7-4fcb-8671-6d7844b04a3d下載

2023-04-17 「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及「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性別平等教育

說明: 

一、政策宣導事項:

(一)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日」宣導海報,請學校加強宣導鼓勵運用;另本署以「尊重多元、精彩綻放」為主軸設計「420性平教育日學習單及簡報」均已掛載於本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gender.nhes.edu.tw/)。請連結相關課程與活動,讓學生了解性別平等教育日的由來,深化學生性平意識,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的實踐,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二)本署於4月20日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打卡活動」,邀請貴校師生,手持性平標語拍照並標註於學校或個人臉書與IG,展現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決心。本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拍攝宣導影片及性平標語手板,歡迎下載運用邀請全校師生共襄盛舉。

(三)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範及實務所需,請貴校檢視、調整修正校內自行發展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意旨。

(四)為達成CEDAW點次25(B)「於女性代表不足或仍居不利處境的領域中施行新的暫行特別措施,請貴校聘任一級主管時,在受聘者之專長等條件相同下,優先考量聘任單一性別過低之主管,以達或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五)請貴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0條規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含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相關經費),並將上述預算及決算提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報告。

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事項:

(一)為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教育部業於111年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指引及教學簡報(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XEDKK)。請學校於教學或課程相關會議告知各科、各領域教師下載管道並積極融入課程教學,及適時透過班級活動、團體活動等時間進行運用。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之「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宣導懶人包(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XWKYj),請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俾利教職員工生均能瞭解新型態之跟蹤騷擾犯罪及相關法律規範。

(三)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4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請加強向全校師生宣導,避免觸法。

(四)倘學生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私密照外流)、霸凌、暴力、血腥、或其他違反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等相關內容遭散播網際網路,請即尋求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協助下架。另iWIN服務信箱:iwinservice@image.tca.org.tw;服務電話:(02)2577-5118,應宣導全校師生周知並張貼於學校公布欄等顯目之處。

更多消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