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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111年10月 1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 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1年 10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 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 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 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 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 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 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 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1年7月1日 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1年5月1日前 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 料並【統一造冊】,於111年11月10日前(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33377桃園 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 金)彙辦。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2年3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 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大崗國中協助於112年6月前直 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 話:03-3280888分機512。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03- 3322101分機7522。E-mail:10012858@ms.tyc.edu. 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 獎學金實施要點、計畫,計6項及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 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