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名 | 上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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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姿穎 | |
| 余姿穎 | |
| 余姿穎 | |
| 余姿穎 | |
| 陳育琪 | |
| 陳汝婷 | |
| 陳汝婷 | |
| 陳汝婷 | |
| 陳汝婷 | |
| 余姿穎 |
一、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申請之同學,於115年9月.7日(一)前送件至註冊組。
請有意願申請旨揭獎學金之同學,至網站: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8月31日前(一)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相關參考資料如附件,請參閱。
旨揭獎助學金金申請截止至115年10月15日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若有進一步問題可洽林君諭秘書。聯絡電話:02-29000202。聯絡信箱:chin_tsyr@yahoo.com.tw
該會官網https://www.chintsu.org.tw/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其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15年9月10日前向註冊組申請。
申請資格:
凡 未滿 24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一、114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年級學生屬國中組,專二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
1. 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 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本(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止,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 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2.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
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相關申請資料請參閱附件。
相關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