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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3)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請詳參附檔: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說明: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84700號函辦理。二、旨揭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提醒學生上網瀏覽。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府承辦人詢問(電話:05-2254321,轉分機367)。
旨揭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83940號函辦理。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 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電話:02-2960-3456轉2662)。
主旨: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請貴校依說明辦理後,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函送申請文件至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依據本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二、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三、請貴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四、貴校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五、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六、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貴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七、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