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 | 上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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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姿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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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柔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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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姿穎 | |
余姿穎 | |
余姿穎 |
日期 |
事項 |
備註 |
7/14(二) |
高一、二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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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三) |
公告補考成績暨重修名單 |
請同學至首頁查詢 |
7/23(四) 至 7/29(三) |
線上申請重修與領取繳費單 |
1. 同學至線上申請重修 網址:http://hs.nnkieh.tn.edu.tw/uploads/tad_web/7/old/896_0.gl/i2zopw 2. 至教務處領取重修繳費單 3. 至總務處出納組進行繳費 4. 將繳費後收據繳回教學組 |
7/31(五) |
下午5時 公告重修課表 |
請同學至首頁查詢 |
8/3(一) |
重修課程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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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
1.方式:一律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本人無法親自報名,得備齊相關證件,委託他人代理。
2.日期:104年7月13、14、15號,每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期不予受理。
3.手續:(1)報名表、轉學簡章,請自本校網頁自行下載。
(2)繳交下列證件,並繳交證件影印本備查。(資料不齊者,不接受報名)
A.身分證
B.原學校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各證件正本驗畢退回,影本留存本校備查。
(3)繳交最近一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式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原就讀學校,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五、錄取方式:辦理轉學考試,採紙筆測驗,科目及計分方式如下:
(一)科目及計分:
1. 科目及計分:國文、英文、數學、自然,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2. 錄取方式:任一科目原始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錄取方式採總分比序後
依序錄取,同分參酌英文、國文、數學、自然。
3. 原始總分計算方式:國文 × 1+英文 × 1+數學× 1+自然× 1。
4. 園區生加分:具園區生資格之學生,其總分以原始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之
5. 具園區生資格學生報名時請檢附父母親之園區廠商在職證明。園區生認定細則請
參閱本校網站。(http://www.nnkieh.tnc.edu.tw
招生專區)
(二)考試資訊:
1. 考試日期:104年7月17日(五)上午9時30分
2. 考試日程:
時間 |
事項 |
備註 |
09:30-10:30 |
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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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50 |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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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00 |
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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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用餐與午休 |
午餐請自備 |
13:00-14:00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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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10 |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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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10 |
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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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試範圍:
階段 |
科目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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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升高二 |
國文 |
三民版(一)(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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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三民版(一)(二)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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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南一版本(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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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
物理 |
南一版基礎物理(一)全 |
|
化學 |
南一版基礎化學(一)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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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基礎生物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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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 |
地球科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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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升高三 |
國文 |
三民版(一)~(四)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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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三民版(三)~(四)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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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翰林版本(I)~(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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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
物理 |
南一版基礎物理(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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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
南一版基礎化學(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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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基礎生物上、下、應用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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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 |
地球科學(上)(下) |
六、放榜:預定104年7月22日(三)放學前放榜並公布於本校網頁,請考生自行上網查看。
七、報到:
錄取生報到:錄取學生於104年7月24日(五)上午12時前,攜帶轉學證明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證件未齊全或逾期者以放棄論。
八、附記:
1.如發現錄取學生資格條件未符,本校得隨時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作業抽查實施辦法
103.11.26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一、主旨:
1.強調作業在多元評量的重要性,培養學生自動自發、主動學習的精神。
2.瞭解教師作業指導情形,達成教學與實作相乘效果。
二、抽查對象:國中部七、八、九年級各班學生。
三、抽查日期:每學期之第十五~十八週。
四、抽查科目:
1.第一學期抽查英語、數學、社會科目。
2.第二學期抽查國文、作文4篇(含測驗之作文)、自然科目。
五、抽查範圍:作業內容為至抽查前一週之教學範圍(作業應經過授課教師批閱)。
六、實施方式:
1.請各科小老師於作業抽查日前將作業依座號排列整齊後,交由學藝股長填妥作業抽查紀錄表。
2.請各科教師選出班級作業優良同學(最多五名)及不合格者(不限),填於作業抽查紀錄表。
3.調閱時依教務處通知之作業抽查時間,由各班學藝股長負責將作業及作業抽查記錄表送到教務處,指定抽查座號的作業本應放置於最上面。
4.作業由教務處查驗完畢蓋章後,通知各班學藝股長領回發放。
5.缺交作業及不合格之學生須於次日午休前補交作業,依規定補齊者不予處罰。
6.作業抽查完畢後,將查閱意見或改進要點個別通知任課教師參考,並提交各領域教學研究會討論。
七、獎懲辦法:
1.各科作業由教師評為優良者,每科記嘉獎乙支,以資獎勵。
2.各科作業缺交或不合格且未能於期限內補足作業者,每科記警告乙支作為處罰。
3.各班學藝股長收繳作業情形,由教務處隨時考核,表現優良者,於作業抽查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給予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八、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外語檢定合格學生獎勵要點
101年10月30日主管會議修訂
103年10月07日主管會議修訂
一、目的:鼓勵本校在學學生參加外語檢定測驗,以強化學生外語學習能力。
二、此獎勵要點所稱之外語包含英語、華語及其他國家語言。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國中部在學學生。
(二)須於「在學期間」參加並通過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外語檢定測驗獲頒合格證書者。
(三)「在學期間」國中七至九年級於本校修業在學,不包含因故休學期間。
四、申請方式:
(一)本人親自申請,不可代辦。
(二)檢據學生證、外語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於公告規定時間至教務處教學組填寫申請表辦理,經審核後證書正本歸還,逾期不予受理。
五、獎勵原則:若經審查通過,依測驗級別獎勵如下
(一)全民英檢(GEPT):通過初級測驗小功1次、中級測驗初試小功1次嘉獎2次、中級測驗複試小功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初試小功2次嘉獎2次、中高級以上測驗複試小功3次。
(二)其他經國際或國家認可之英語檢定測驗,參照全民英檢之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三) 其他語系檢定測驗,由學生申請後,參照英檢之獎勵標準由審查委員、認證委員核定相當之獎勵。
(四) 父母皆非以華語為溝通語言之外籍學生得參與華語檢定並獲得相當等級之獎勵。
六、審查方式:由教務處組成審查小組,成員含審查委員二員、認證委員乙員,經審查認證後送學務處查核,陳校長核示通過後公布。
七、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於九年級上學期,依教務處公告日期申請敘獎,同一語系以申請最高等級為限,不得重覆申請。
(二)通過獎勵學生得受邀配合學校相關活動於公開場合做心得分享或發表。
(三)本要點修訂後,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依原規定獎勵。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