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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甘翊廷 - 學務處 | 2022-11-28 | 點閱數: 30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1 年 11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10003564 號函暨「臺南市 111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 https://web.arte.gov.tw/music/ ) 開放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日)9時起至11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9 時止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請取得本市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個人)於線上報名後,11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10 前交到活動組。請列印書面報名表 3 份。(逕行參加全國賽之參賽者或隊伍,需另附獎狀影本佐證。高中職以下學生個人賽:107 及 109 學年度全國賽第一名獎狀,團體賽:107 及 110 學年度全國賽特優獎狀。)

四、有關大專組、大陸台商子弟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決賽報名作業,除上開說明二外,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請逕寄(送)至 1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請依說明三辦理,並由本局審核報名資格後統一寄出,請注意相關時程,以免發生缺報或無法受理之憾事。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如需棄權,請務必於 11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三)前依規定向本局申請,違者將依本市實施計畫第拾捌點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狀。

七、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八、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二)教育局社教科:徐良瑛老師( 06-295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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